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黔北电厂1-4号入厂煤采样机小车改造招标公告
2.1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交货期 |
招标信息服务费金额(元) |
黔北电厂1-4号入厂煤采样机小车改造 |
黔北电厂1号~4号入厂煤采样机小车改造,该项目含设计、供货、运输、储存、安装(含原设备拆除及转运至甲方指定位 置)、试运、试验及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工期为自发包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完成所有改造工作。 |
1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黔北电厂1-4号入厂煤采样机小车改造 |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专项资格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仅施工部分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投标人若施工部分分包,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随投标文件提供分包单位的资格文件供招标人评标时审查。若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得更换该施工分包商,如更换施工分包商,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三)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应具有中国国内火电机组入厂煤采样机供货或改造2个及以上,且成功运行1年及以上的业绩。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清单、用户联系人和电话,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含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等),项目完工证明材料(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结算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等文件。 (四)安全质量要求: 施工单位近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需提供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或声明函)。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4.3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信息服务费,招标信息服务费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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