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地区 | 山西 | 投标截止时间 | *** 登录后查看 | 资质要求 | 注册 或者 登录 后查看 |
开标时间 | 设置开标提醒 | 项目进展 | 购买会员服务 标书服务 中标监测 潜在投标人预测 |
招标概要
长城钻探2022-WZJC-钻井液-15-12大类钻井液用降滤失剂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码:(请登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钻探”)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拟采购物资为12大类钻井液用降滤失剂,需求单位主要是钻井液公司。本采购项目共包含4项物资,两年预计采购金额4781.4万元,属于二级物资(其中包2和包3拟升级为一级物资,组长单位川庆钻探,采购结果落地时间不确定)。技术要求见附件《产品技术要求》。
本次招标共分4个标包,允许同时投标和中标多个标包。
到货地点:到货地点为长城钻探各作业点,具体为1、盘锦地区,2、长庆项目部乌审旗库,3、四川威远县,4、天津港*(含出口包装费用),5、山西大宁,6、新疆吉木萨尔。具体见附件《物资明细表》。
交货时间:以具体采购订单的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相关业绩及客户评价
(1)提供招标产品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内销售业绩情况汇总表和合同(或发票)。
(2)提供石油、石化行业内生产或技术主管部门出具的当年用户评价证明;若无,须提供其他外部企业业绩表、发票或合同及评价。
3.2.2集团公司物资市场准入有效性:接受的供应商类型为制造商。同时,满足下列三种条件之一:
(1)为集团公司库内供应商,须提交集团公司物采平台查询截图,提供的截图要求其在集团公司供应商库内状态正常,且准入产品(以8位物资品名为准)与采购产品一致,产品状态正常。
(2)为集团公司库内供应商,须提交集团公司物采平台查询截图,提供的截图要求其在集团公司供应商库内状态正常,准入产品范围没有覆盖或没有完全覆盖到采购产品,且投标产品不处于非正常状态。
(3)非集团公司库内供应商,无需提供集团物采平台截图。
3.2.3法律要求
(1)法人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实行三证合一,只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提供“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等5项截图,如有信息异常情况,且未移除,需要出具异常原因及采取措施的说明材料。如发现存在重大安全事故、偷税漏税、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其它可能对招标(采购)人造成潜在重大影响的,否决其投标。
(3)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授权委托书。要求授权事项准确、授权时间明确、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2.4合规要求
(1)登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分别查询公司和法人代表信息,提交公司和法人代表全国范围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共2页截图。
(2)投标人须按模板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3.2.5资信证明
(1)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2)提供有效的资信等级证书,或信用报告,或投标(谈判响应)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3)若为银行资信证明,抬头应为: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若为资信证书或信用报告,可以无抬头.
(4)若为银行资信证明,应由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属于央企集团公司的企业,可由其集团公司的内部财务公司出具证明材料;若为资信证书或信用报告,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
3.2.6 财务报告
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最近连续三个完整会计年度(2019-2021年度)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应提供自成立年度至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审计报告至少包含但不限于报告封面、审计意见页、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3.2.7质量管理能力
(1)须提交由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且证书认证范围要覆盖其参与采购的产品,且证书认证范围要覆盖其参与采购的产品。
(2)上述复印件附网页查询截屏;若无查询网址,可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证书有效证明。
3.2.8质量认可证有效性
(1)所投产品必须出示有效的中石油油田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证书(质量认可证书未在有效期内的,厂家提供审核通过的相关证明,如集团网上审批截图或集团相关文件等)。
(2)按照附表1格式,提供投标产品《集团物资准入和质量认可证的对应关系表》。
3.2.9产品检验报告:2020年1月1日至今,由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长城钻探钻井液公司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投标产品检验报告依据标准应为中石油油田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证书对应的有效标准)
3.2.10产品标准
(1)提供投标产品在中石油油田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上对应的有效标准文本。
(2)按照附表2要求,提供合格的《质量认可标准与方案技术要求性能指标比对表》。
3.2.11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提供符合国家标准“GB/T 16483-2008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以及“GB/T 17519-201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要求的产品安全数据说明书。
3.2.12承诺书:提供承诺书,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15日内配合做好工业品电商产品维护等相关工作。
3.2.13投标人失信行为及同时投标
(1)依据《长城钻探工程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发布的同一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的条件。
(2)未被列入长城钻探暂停或冻结交易权限的供应商名单,或者被列入前述名单但已被恢复交易权限。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通过“天眼查”查询的信息为依据。
3.3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本次招标采取线上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套(按项目发售,不分标包)。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3年1月10日14:00至2023年1月16日23:59报名投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钻探”)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拟采购物资为12大类钻井液用降滤失剂,需求单位主要是钻井液公司。本采购项目共包含4项物资,两年预计采购金额4781.4万元,属于二级物资(其中包2和包3拟升级为一级物资,组长单位川庆钻探,采购结果落地时间不确定)。技术要求见附件《产品技术要求》。
本次招标共分4个标包,允许同时投标和中标多个标包。
包别 | 物料组 (八位码) |
品名描述 | 物资项数 | 两年预计采购数量(吨) | 两年预计 采购金额(万元) |
物资类别 |
1 | 12020632 | 水解聚丙烯腈复合铵盐 | 1 | 2530 | 1309.5 | 二级 |
2 | 12020610 | 抗盐降滤失剂 丙烯酸共聚物 | 1 | 1030 | 900.3 | 二级 |
3 | 12020629 | 钻井液用降滤失剂 改性褐煤 | 1 | 2880 | 1513.7 | 二级 |
4 | 12020633 | 钻井液用抗复合盐降滤失剂 多枝化树脂 | 1 | 1490 | 1057.9 | 二级 |
交货时间:以具体采购订单的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相关业绩及客户评价
(1)提供招标产品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内销售业绩情况汇总表和合同(或发票)。
(2)提供石油、石化行业内生产或技术主管部门出具的当年用户评价证明;若无,须提供其他外部企业业绩表、发票或合同及评价。
3.2.2集团公司物资市场准入有效性:接受的供应商类型为制造商。同时,满足下列三种条件之一:
(1)为集团公司库内供应商,须提交集团公司物采平台查询截图,提供的截图要求其在集团公司供应商库内状态正常,且准入产品(以8位物资品名为准)与采购产品一致,产品状态正常。
(2)为集团公司库内供应商,须提交集团公司物采平台查询截图,提供的截图要求其在集团公司供应商库内状态正常,准入产品范围没有覆盖或没有完全覆盖到采购产品,且投标产品不处于非正常状态。
(3)非集团公司库内供应商,无需提供集团物采平台截图。
3.2.3法律要求
(1)法人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实行三证合一,只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提供“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等5项截图,如有信息异常情况,且未移除,需要出具异常原因及采取措施的说明材料。如发现存在重大安全事故、偷税漏税、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其它可能对招标(采购)人造成潜在重大影响的,否决其投标。
(3)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授权委托书。要求授权事项准确、授权时间明确、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2.4合规要求
(1)登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分别查询公司和法人代表信息,提交公司和法人代表全国范围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共2页截图。
(2)投标人须按模板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3.2.5资信证明
(1)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2)提供有效的资信等级证书,或信用报告,或投标(谈判响应)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3)若为银行资信证明,抬头应为: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若为资信证书或信用报告,可以无抬头.
(4)若为银行资信证明,应由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属于央企集团公司的企业,可由其集团公司的内部财务公司出具证明材料;若为资信证书或信用报告,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
3.2.6 财务报告
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最近连续三个完整会计年度(2019-2021年度)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应提供自成立年度至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审计报告至少包含但不限于报告封面、审计意见页、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3.2.7质量管理能力
(1)须提交由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且证书认证范围要覆盖其参与采购的产品,且证书认证范围要覆盖其参与采购的产品。
(2)上述复印件附网页查询截屏;若无查询网址,可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证书有效证明。
3.2.8质量认可证有效性
(1)所投产品必须出示有效的中石油油田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证书(质量认可证书未在有效期内的,厂家提供审核通过的相关证明,如集团网上审批截图或集团相关文件等)。
(2)按照附表1格式,提供投标产品《集团物资准入和质量认可证的对应关系表》。
3.2.9产品检验报告:2020年1月1日至今,由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长城钻探钻井液公司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投标产品检验报告依据标准应为中石油油田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证书对应的有效标准)
3.2.10产品标准
(1)提供投标产品在中石油油田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上对应的有效标准文本。
(2)按照附表2要求,提供合格的《质量认可标准与方案技术要求性能指标比对表》。
3.2.11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提供符合国家标准“GB/T 16483-2008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以及“GB/T 17519-201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要求的产品安全数据说明书。
3.2.12承诺书:提供承诺书,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15日内配合做好工业品电商产品维护等相关工作。
3.2.13投标人失信行为及同时投标
(1)依据《长城钻探工程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发布的同一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的条件。
(2)未被列入长城钻探暂停或冻结交易权限的供应商名单,或者被列入前述名单但已被恢复交易权限。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通过“天眼查”查询的信息为依据。
3.3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本次招标采取线上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套(按项目发售,不分标包)。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3年1月10日14:00至2023年1月16日23:59报名投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341358
邮箱:yangwei@dlzb.com
QQ:2010523215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341358
邮箱:yangwei@dlzb.com
QQ:201052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