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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城西热源厂5×91MW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EPC总承包)
资格预审公告
一、 招标条件:
城西热源厂5×91MW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武发改投资〔2023〕8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通过申请中央资金、地方政府配套和企业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单位为武威市城区集中供热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单位:武威市城区集中供热有限公司
2、招标项目编号:GSZDGC-2023-0320
3、项目名称:城西热源厂5×91MW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4、建设地点:武威市凉州区柏树乡中畦村四组
5、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1)厂区设施改造:除尘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对现状除尘器进行改造,脱硫在原湿法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基础上进行喷淋层提效改造,每台脱硫塔外增设湿电除尘系统:脱硝在原脱硝工艺低氮燃烧+SNCR+SCR联合脱硝基础上增加一层炉外SCR催化剂脱硝系统;更换引风机,对引风机进行变频系统改造;对现状烟囱进行亮化,对原有部分设备进行维修及改造:环保改造后,新增对应的配电、控制系统以及部分配套设施:及其他环保设施改造。(2)煤库设
施改造:拆除现状的干煤棚,建设为封闭式煤库;新建地磅、自动采样、制样设备:新建地下式箱泵一体化消防泵站一座,更换厂区破损给排水及消防管道;拆除原有排污降温池,新建冲灰水回收利用池1座,配套相关管道、水泵等设备:改善厂区内景观,对部分建筑物及设施进行翻新改造。
6、招标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 2 个EPC标段。
8、标段内容:第一标段:厂区设施改造;第二标段:煤库设施改造。
9、计划总工期:
第一标段:163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 年04月3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 05月1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 10月10日
第二标段:163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 年04月3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 05月1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 10月10日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各标段申请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第一标段申请人资格要求:
(1)施工企业(牵头人):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B级及以上)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近三年(2020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以建设行政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为准);须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近两年度由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的流水证明(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日期和审计报告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取得工程建设类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备决策、组织、领导和沟通能力,能正确处理和协调与项目发包人、项目相关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及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和标准化知识;
(4)具有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
(5)具有良好的信誉;
(6)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7)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中标后不允许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经理可以由同一人担任,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4)设计企业(联合体成员):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近三年(2020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类似设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准,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业绩,以营业执照为准);须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近两年度由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的流水证明。
(5)本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二)联合体牵头人由施工企业担任,且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牵头单位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投标时组成联合体后,不得在过程中随意更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
(四)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申请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网页截图时间以网页显示的查询时间为主,截图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有效,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五)申请人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需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甘信息登记,省内外企业需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系统”里填报工程项目投标信息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后,自行打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编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中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与监管系统里填报并承诺的人员信息一致。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七)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取消、暂停、限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企业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3、第二标段申请人资格要求:
(1)施工企业(牵头人):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近三年(2020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以建设行政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为准);须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近两年度由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的流水证明(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日期和审计报告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取得工程建设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备决策、组织、领导和沟通能力,能正确处理和协调与项目发包人、项目相关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及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和标准化知识;
(4)具有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
(5)具有良好的信誉;
(6)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7)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中标后不允许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经理可以由同一人担任,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4)设计企业(联合体成员):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近三年(2020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类似设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准,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业绩,以营业执照为准);须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近两年度由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的流水证明。
(5)本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二)联合体牵头人由施工企业担任,且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牵头单位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投标时组成联合体后,不得在过程中随意更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
(四)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申请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网页截图时间以网页显示的查询时间为主,截图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有效,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五)申请人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需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甘信息登记,省内外企业需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系统”里填报工程项目投标信息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后,自行打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编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中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与监管系统里填报并承诺的人员信息一致。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七)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取消、暂停、限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企业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四、资格预审方式:
1、本次资格预审办法依据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甘建建〔2015〕436 号)及《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甘建法377 号)文件。
2、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一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五、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0日09时00分;
2、开标时间:2023年04月10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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