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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澜沧江新能源公司闻泰科技昆明产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工程预招标【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于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马金铺境内,具体地点详见技术规范书。
2.2 规模:
工程场址初选范围为园区内生产车间、仓库、研发楼、餐厅等建筑屋顶及停车场,屋顶总面积约97001m2,可用屋顶总面积约58894m2,停车场总面积约30000m2,可利用停车场约26046m2。本项目拟选址范围内屋顶及停车场利用面积为84940m2,装机容量为10210.2kWp。
本光伏电站发电项目的营销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光伏电站所发电能量先在厂内消纳,供厂房照明、动力等所需负荷,多余电量送入公网。最终接入方案以电网公司接入批复意见为准。
根据场址的屋顶及停车场条件,本项目太阳能电池阵列拟采用550W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进行开发,建设安装容量10.21MWp,额定容量8.325MW。
2.3标段: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 范围:基建部分包含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测试等全过程、全阶段的总承包方式建设;生产部分包含三年生产运维工作。分别签订基建与生产合同,执行相应的合同条款。
2.4.1基建
2.4.1.1勘察及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深入调查园区建筑屋顶、露天停车场等可利用资源及周边接入系统现状,进行项目勘察设计并报发包人审核审查,包括负责项目可利用场地落实(含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包括安装屋顶、露天停车场原貌考察,建筑可承受荷载计算并出具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房屋及地面停车场下地下室渗漏检测、给排水及管线等功能性核实等)、装机容量复核、屋顶组件支架设计、停车场车棚及支架设计、系统接入工程设计、开工前所有支持性手续办理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本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2.4.1.2设备及材料采购供货:
除光伏组件由发包人供应外,其余支架、停车棚、逆变器、电缆、箱变、开关柜、计量柜、线路保护装置、槽盒、汇集线路、视频系统、消防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等所有设备材料及屋面防水、加固材料等均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选择的设备及材料需满足防火及消防要求,品牌、详细技术参数必须经发包人认可。所有设备材料、施工工艺和相关试验需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满足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
本项目甲供光伏组件运输,将直接运输到达该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地点)。
本工程建设所需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含甲供光伏组件)的设备卸车、到货验收、二次倒运及现场保管等均由承包人负责。
2.4.1.3屋顶光伏电站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准备(含房屋屋顶障碍物清除、屋顶的渗水处理或加固(如有)、维护通道预留等)。
2)安装工程:
支架、停车棚、逆变器、电缆、箱变、开关柜、计量柜、线路保护装置、槽盒、汇集线路、视频系统、消防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等所有设备的安装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设备、标示、标牌的制作、安装。
3)土建工程:停车棚基础、设备基础、电缆沟、防雷、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4)负责施工过程中有可能涉及到与当地政府、屋顶产权方等外围协调工作;
5)负责整个光伏场投运至转生产运行后一年的通信通道(或流量卡)租用费;
6)负责将箱变、逆变器数据上传至发包人监控系统;
7)负责光伏场并网运行的全部相关工作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2.4.1.4合规性手续办理及协调:(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地方与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施工许可文件。
2)按照地方与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办理与项目投产有关的许可文件。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手续办理、并网验收等全部支持性文件的办理;
3)负责其余工程内外部所有手续办理和协调工作。
2.4.1.5 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
1)完成光伏电站调试、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
2)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项目公司。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中标单位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3)其它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场区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
2.4.1.6 其他工作
投标人需要按照《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 32027-2016的分解承担以下费用。
2.4.1.6.1 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
a、项目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
b、项目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
c、当地电网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
2..4.1.6.2 项目验收费
a、工程启动验收
b、工程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
c、环境保护专项验收
d、工程消防专项验收
e、安全专项验收
f、档案专项验收
g、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
h、项目竣工验收
2.4.1.6.3 其它工作
(1)投标人负责相关并网手续办理,组织电网公司验收,工程质量应达到电网公司验收标准,同时投标人应负责项目现场并网验收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所有涉网手续办理,包括定值计算全部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电网对接和保护定值计算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负责规划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如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涉及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投标人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吊装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5)投标人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
(6)投标人负责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包括:设计、施工、组织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满足光伏发电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7)投标人负责消防备案及验收、防雷备案及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工作。
(8)投标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4.2生产运行
基建与生产分界点:全部方阵无故障连续并网时间不应少于光伏组件接受总辐射量累计达60kW·h/m2的时间。工程试运及移交生产验收需满足《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 50796)的要求,承包人负责生产期三年电站运行维护。
运维主要内容:光伏场区、箱变、配电室、汇集线路、综自系统、监控系统等设备等设备、设施、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应急项目实施。主要包括:全站设备巡检;培训管理;倒闸操作;检修项目的现场质量、安全、进度监督管理工作;电缆沟、电缆井清理;保护定值管理、定值校对;设备定期试验及切换管理;生产指标分析管理;双细则考核管理;技术监督日常管理;生产值班;仓库及备品备件管理;与调度沟通协调,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报表报送;电站应急抢险、应急采购等工作发包人另行委托承包人开展,应急项目分项报价表中已有的项目按表中所列单价结算,没有明确的项目双方另行协商。
2.5 计划工期:
基建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11月15日。其中:2023年10月20日前具备带电投运条件,2023年11月15日全容量并网。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生产运维工期:三年。
2.6合同签订与生效
2.6.1合同签订方式
分别签订基建与生产签订合同,
2.6.2基建项目合同生效条件
本次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采购,合同生效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获得建设指标,并取得备案(含部分取得);
(2)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3)发包人发出加盖公章的书面进场通知。
2.6.3生产运行维护合同签订条件
(1)基建工作结束,按照基建与生产分界点移交生产运维;
(2)如因甲方生产管理模式调整,导致本标规定的生产运行方式不满足甲方实际管理需要时,甲方有权不再签订生产运行合同。
2.7预招标风险告知:
※项目预招标存在风险,若项目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项目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如项目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未发出进场通知,本项目合同自动终止,终止时,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具体合同的签订、执行等由项目单位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的公司实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1项总装机容量1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EPC工程的业绩(含联合体业绩),需提供合同中文版本的影印件(含首页、签字盖章页,能反映设计、供货、施工等服务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 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需提供有效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1个总装机容量1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EPC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设计负责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1个总装机容量1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设计负责人。(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其它主要人员要求:本次投标需报送1名专职安全员、1名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需具有国家认可的安全资质证书或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相同。
3.2.6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02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6月07日17时00分止。
售价:15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6日09时00分;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澜沧江新能源公司闻泰科技昆明产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工程预招标【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于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马金铺境内,具体地点详见技术规范书。
2.2 规模:
工程场址初选范围为园区内生产车间、仓库、研发楼、餐厅等建筑屋顶及停车场,屋顶总面积约97001m2,可用屋顶总面积约58894m2,停车场总面积约30000m2,可利用停车场约26046m2。本项目拟选址范围内屋顶及停车场利用面积为84940m2,装机容量为10210.2kWp。
本光伏电站发电项目的营销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光伏电站所发电能量先在厂内消纳,供厂房照明、动力等所需负荷,多余电量送入公网。最终接入方案以电网公司接入批复意见为准。
根据场址的屋顶及停车场条件,本项目太阳能电池阵列拟采用550W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进行开发,建设安装容量10.21MWp,额定容量8.325MW。
2.3标段: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 范围:基建部分包含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测试等全过程、全阶段的总承包方式建设;生产部分包含三年生产运维工作。分别签订基建与生产合同,执行相应的合同条款。
2.4.1基建
2.4.1.1勘察及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深入调查园区建筑屋顶、露天停车场等可利用资源及周边接入系统现状,进行项目勘察设计并报发包人审核审查,包括负责项目可利用场地落实(含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包括安装屋顶、露天停车场原貌考察,建筑可承受荷载计算并出具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房屋及地面停车场下地下室渗漏检测、给排水及管线等功能性核实等)、装机容量复核、屋顶组件支架设计、停车场车棚及支架设计、系统接入工程设计、开工前所有支持性手续办理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本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2.4.1.2设备及材料采购供货:
除光伏组件由发包人供应外,其余支架、停车棚、逆变器、电缆、箱变、开关柜、计量柜、线路保护装置、槽盒、汇集线路、视频系统、消防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等所有设备材料及屋面防水、加固材料等均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选择的设备及材料需满足防火及消防要求,品牌、详细技术参数必须经发包人认可。所有设备材料、施工工艺和相关试验需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满足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
本项目甲供光伏组件运输,将直接运输到达该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地点)。
本工程建设所需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含甲供光伏组件)的设备卸车、到货验收、二次倒运及现场保管等均由承包人负责。
2.4.1.3屋顶光伏电站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准备(含房屋屋顶障碍物清除、屋顶的渗水处理或加固(如有)、维护通道预留等)。
2)安装工程:
支架、停车棚、逆变器、电缆、箱变、开关柜、计量柜、线路保护装置、槽盒、汇集线路、视频系统、消防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等所有设备的安装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设备、标示、标牌的制作、安装。
3)土建工程:停车棚基础、设备基础、电缆沟、防雷、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4)负责施工过程中有可能涉及到与当地政府、屋顶产权方等外围协调工作;
5)负责整个光伏场投运至转生产运行后一年的通信通道(或流量卡)租用费;
6)负责将箱变、逆变器数据上传至发包人监控系统;
7)负责光伏场并网运行的全部相关工作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2.4.1.4合规性手续办理及协调:(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地方与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施工许可文件。
2)按照地方与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办理与项目投产有关的许可文件。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手续办理、并网验收等全部支持性文件的办理;
3)负责其余工程内外部所有手续办理和协调工作。
2.4.1.5 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
1)完成光伏电站调试、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
2)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项目公司。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中标单位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3)其它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场区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
2.4.1.6 其他工作
投标人需要按照《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 32027-2016的分解承担以下费用。
2.4.1.6.1 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
a、项目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
b、项目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
c、当地电网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
2..4.1.6.2 项目验收费
a、工程启动验收
b、工程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
c、环境保护专项验收
d、工程消防专项验收
e、安全专项验收
f、档案专项验收
g、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
h、项目竣工验收
2.4.1.6.3 其它工作
(1)投标人负责相关并网手续办理,组织电网公司验收,工程质量应达到电网公司验收标准,同时投标人应负责项目现场并网验收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所有涉网手续办理,包括定值计算全部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电网对接和保护定值计算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负责规划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如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涉及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投标人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吊装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5)投标人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
(6)投标人负责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包括:设计、施工、组织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满足光伏发电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7)投标人负责消防备案及验收、防雷备案及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工作。
(8)投标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4.2生产运行
基建与生产分界点:全部方阵无故障连续并网时间不应少于光伏组件接受总辐射量累计达60kW·h/m2的时间。工程试运及移交生产验收需满足《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 50796)的要求,承包人负责生产期三年电站运行维护。
运维主要内容:光伏场区、箱变、配电室、汇集线路、综自系统、监控系统等设备等设备、设施、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应急项目实施。主要包括:全站设备巡检;培训管理;倒闸操作;检修项目的现场质量、安全、进度监督管理工作;电缆沟、电缆井清理;保护定值管理、定值校对;设备定期试验及切换管理;生产指标分析管理;双细则考核管理;技术监督日常管理;生产值班;仓库及备品备件管理;与调度沟通协调,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报表报送;电站应急抢险、应急采购等工作发包人另行委托承包人开展,应急项目分项报价表中已有的项目按表中所列单价结算,没有明确的项目双方另行协商。
2.5 计划工期:
基建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11月15日。其中:2023年10月20日前具备带电投运条件,2023年11月15日全容量并网。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生产运维工期:三年。
2.6合同签订与生效
2.6.1合同签订方式
分别签订基建与生产签订合同,
2.6.2基建项目合同生效条件
本次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采购,合同生效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获得建设指标,并取得备案(含部分取得);
(2)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3)发包人发出加盖公章的书面进场通知。
2.6.3生产运行维护合同签订条件
(1)基建工作结束,按照基建与生产分界点移交生产运维;
(2)如因甲方生产管理模式调整,导致本标规定的生产运行方式不满足甲方实际管理需要时,甲方有权不再签订生产运行合同。
2.7预招标风险告知:
※项目预招标存在风险,若项目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项目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如项目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未发出进场通知,本项目合同自动终止,终止时,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具体合同的签订、执行等由项目单位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的公司实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1项总装机容量1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EPC工程的业绩(含联合体业绩),需提供合同中文版本的影印件(含首页、签字盖章页,能反映设计、供货、施工等服务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 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需提供有效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1个总装机容量1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EPC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设计负责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1个总装机容量1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设计负责人。(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其它主要人员要求:本次投标需报送1名专职安全员、1名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需具有国家认可的安全资质证书或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相同。
3.2.6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02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6月07日17时00分止。
售价:15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6日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经理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61396434
邮箱:wangchao@dlzb.com
QQ:160097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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