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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塔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塔发改投资51号、塔发改批字35号、塔发改批字36号、塔发改批字37号、塔发改批字38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招标人为塔河县塔河镇人民政府,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镇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请登录)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昌盛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楼本体工程项目:外墙粉刷面积20247.95平方米,雨棚维修41个,单元门更换9樘等工程。
(2)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昌盛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改造硬化面积共17458.04平方米,其中:沥青混凝土路面面积3443.60平方米,沥青混凝土道路面积4328.27平方米,人行步道砖面积6425.83平方米,植草砖面积3260.34平方米。改造排水管网560.40米,排水沟674米,污水井55座。改造绿化面积3698.94平方米,购置健身器材5套等工程。
(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繁荣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楼本体工程项目:外墙粉刷面积19781.79平方米,雨棚维修49个,单元门更换29樘等工程。
(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繁荣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改造排水管线651.75米,排水沟740米,污水井57座,改造场地硬化共18912.60平方米,其中:沥青混凝土路面3496.75平方米,沥青混凝土道路面积5967.94平方米,人行步道砖面积8009.46平方米,植草砖面积1438.45平方米。改造绿化面921.33平方米,购置成品健身器材5套等工程。
建设项目具体工作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2023年7月10日-2023年12月31日,共计175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14,214,382.95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由投标单位自行将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无项目经理承诺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1人、施工员(岗位证书、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1人、质量员(岗位证书、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1人、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
以上人员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以上项目管理机构成员近三个月(2022 年03月至2022年05月)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明细;
投标人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单位、法人及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并提供带有投标人公章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6)须具有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7)投标人必须承诺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承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先后顺序为准);
(9)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下载时间为2023年6月8日16时00分至2023年6月1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已由塔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塔发改投资51号、塔发改批字35号、塔发改批字36号、塔发改批字37号、塔发改批字38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招标人为塔河县塔河镇人民政府,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镇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请登录)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昌盛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楼本体工程项目:外墙粉刷面积20247.95平方米,雨棚维修41个,单元门更换9樘等工程。
(2)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昌盛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改造硬化面积共17458.04平方米,其中:沥青混凝土路面面积3443.60平方米,沥青混凝土道路面积4328.27平方米,人行步道砖面积6425.83平方米,植草砖面积3260.34平方米。改造排水管网560.40米,排水沟674米,污水井55座。改造绿化面积3698.94平方米,购置健身器材5套等工程。
(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繁荣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楼本体工程项目:外墙粉刷面积19781.79平方米,雨棚维修49个,单元门更换29樘等工程。
(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繁荣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改造排水管线651.75米,排水沟740米,污水井57座,改造场地硬化共18912.60平方米,其中:沥青混凝土路面3496.75平方米,沥青混凝土道路面积5967.94平方米,人行步道砖面积8009.46平方米,植草砖面积1438.45平方米。改造绿化面921.33平方米,购置成品健身器材5套等工程。
建设项目具体工作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2023年7月10日-2023年12月31日,共计175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14,214,382.95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由投标单位自行将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无项目经理承诺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1人、施工员(岗位证书、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1人、质量员(岗位证书、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1人、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
以上人员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以上项目管理机构成员近三个月(2022 年03月至2022年05月)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明细;
投标人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单位、法人及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并提供带有投标人公章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6)须具有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7)投标人必须承诺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承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先后顺序为准);
(9)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下载时间为2023年6月8日16时00分至2023年6月1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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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61396434
邮箱:wangchao@dlzb.com
QQ:160097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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