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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海基地二期项目中心化验室气相色谱仪53台-公开招标(WZ20231130-3833-14474-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气相色谱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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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气相色谱仪FID+FID | 53.00 | 台 | 包1-气相色谱仪53台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要提供1个及以上国内外大型石油化工或煤化工、精细化工等单一项目30台及以上的合同业绩列表,相关合同复印件。并同时具备2018年1月1日以后连续运行一年以上且运行良好的说明,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盖章。卖方提供的设备在用户中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记录反应和法律纠纷:必须具有5年及以上实验室气相色谱仪产品的制造历史,需提供和最终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及发票作为证明材料以供查验。 3.1.7 所有投标厂商投标的仪器均应满足“一、气相色谱仪通用技术要求”以及“二、气相色谱仪主要技术要求及配置需求 2、53台气相色谱仪器的主要技术要求”,任何一条不满足均作为废标处理。 3.1.8 配置双自动进样器的色谱仪,支持单塔、双塔和大盘位自动进样器,样品位数:大于等于16 位(不含洗针瓶位和废液瓶位);可实现双塔同步进样,即在同一台气相色谱仪上实现两个进样塔同时进样到两个进样口,完成在一台气相色谱仪上两个样品同时分析。(应提供官方网址中具备该功能的截图证明及显示该参数功能的官网网址放于电子标书中供现场查验)。仪器主机可以同时安装不低于四个检测器;支持不低于六个外部阀的控制;除柱温箱外,可提供不低于八路独立直流加热单元。进样口具备实现徒手快速拆卸进样口,方便维护及衬管的更换。气相色谱仪具备智能维护跟踪与提醒,可以提示进样垫、衬管等更换时间等维护功能。 3.1.9 气相色谱仪投标厂家报价中应按照交钥匙工程实施,即从仪器在甲方实验室调试时间开始,45天内必须按照本附件技术要求完成调试及完成用户的所有分析方法的建岗及仪器操作规程的编写。53台仪器中任何一台仪器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建岗,则上报中石化总部,项目延期造成的损失由投标商负责。 3.1.10 投标厂家所投产品及技术性能对本招标文件的响应及对应的支持材料必须真实可查,业主和评标专家有权在评标现场对其真实性采取进一步核查,包括不限于要求投标人提供任何能进一步证实其真实有效性的证据。 3.1.11 气相色谱仪主机应具备配置局域网能力。提供单机版色谱工作站(单机版色谱工作站要求一台计算机至少可以连接4台气相色谱仪同时运行,气相色谱仪和计算机之间的通讯距离不小于100米)。 3.1.12 仪器到达甲方后,先在老区进行调试,待新区化验室建好后,仪器进行搬迁,厂家无条件支持并完成重新连接调试。仪器验收一年内,接到用户设备出现故障的信息后,投标商对故障的响应时间应在4小时内完成,24小时以内赶往现场并解决问题。仪器验收后,投标厂家免费安排技术人员全程配合全部项目装置开工工作并培训用户分析人员。装置开工期间,每个轮班投标厂家安排至少1名技术人员跟随班组做好技术支持,白班班组2名技术人员,时间不低于1个月,考勤由镇海炼化负责记录。投标厂家提供单位承诺声明,并加盖公司公章。 3.1.13 为保证分析方法顺利建岗,仪器顺利调试,完全实现交钥匙工程,每台仪器、方法所需要的标准物质(标准液体或标准气体),均应采购自有资质认证的,具备标准物质证书(可溯源)的合格供应商(推荐大连大特气体有限公司、天津先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天泽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或同等品牌)。所有标准物质必须提供证书及色谱图,并随主机一同到货,到货验收时经核验发现与投标产品不一致,或没有提供证书及色谱图,则上报中石化总部,项目延期造成的损失由投标商负责。 3.1.14 FID检测限:小于1.2pgC/sec(正十六烷),定量重复性不大于3%;TCD检测限:小于等于400 pg/mL(苯-甲苯),定量重复性不大于3%;FPD检测限S小于2.5 pg/s(甲基对硫磷),定量重复性不大于3%。 3.1.15 气相色谱仪主机具有电容式触摸屏,屏幕与气相色谱仪主机为内嵌式非分离式设计,屏幕大于等于7英寸,屏幕越大越优,可实时显示仪器状态及各项参数并可在显示屏上调整各仪器的参数并控制仪器;温度控制精度:±0.01℃;全电子流量/压力控制,压力控制范围:0psi~100psi压力控制精度为 ±0.001psi;保留时间重复性:相对标准偏差(RSD)小于等于0.008% ;峰面积重复性:相对标准偏差(RSD)小于等于0.5%。 3.1.16 本次招标的53台色谱仪需厂家提供性能测试毛细管柱,供现场验收使用。为保证所有分析方案顺利调试及建岗,招标人要求色谱柱品牌为DM系列或同等品牌,并详细标明色谱柱货号或部件号,配置清单中应清楚写明所配色谱柱货号/部件号,现场评标发现任何单台配置的色谱柱数量、型号(或货号或部件号)、规格不符合者以废标处理,全部色谱柱须一次性配备齐全,随主机一同到货,不接受后期补订。 3.1.17 商务报价中必须列出53台仪器配置的详细报价表,包括进样器、主机(含仪器型号)、进样口、色谱柱、检测器及各连接部件、消耗品等数量与单项报价。技术方案中的配置清单必须列明投标厂商的单台仪器详细配置,须与商务报价表中的详细分项报价表一致或高于,若发现任一台配置与技术要求不一致,以无效投标处理。投标厂商应严格按照技术要求提供详细的配置方案,方案中应提供每台设备的阀图,未提供则视为废标。 3.1.18 所有投标的53台气相色谱仪器必须为同一型号,不能使用不同型号的仪器投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3.1.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31日 8:00时至2023年11月7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1日09:00时。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1日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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