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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大截面钢芯铝绞线框架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大截面钢芯铝绞线框架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大截面钢芯铝绞线框架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二)招标人: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三)(请登录)
(四)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五)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已落实。
(六)项目类别:货物类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次招标项目为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大截面钢芯铝绞线框架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采购。本项目设 1 个标包。如果通过初评的投标人达到3名及以上时,则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设1名中标人,第一中标人预计100%。
(二)招标范围: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大截面钢芯铝绞线框架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1、报价方式:
投标人根据《招标清单-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大截面钢芯铝绞线框架采购项目(二次招标)》进行报价,分别填报含税单价、材料报价金额、材料报价金额合计、运费、运费平均价、评定金额合计(大小写),评定金额合计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评定金额合计=材料报价金额合计*0.95+运费平均价*0.05)
2、报价要求:
(1)本次含税单价:是投标人设备/材料运至招标人指定目的地的交货地点现场车板交货。包含(但不限于)货物本体、配件耗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技术资料、运输(送到招标人指定施工现场)及仓储、保险、培训、售后服务、损耗量、检测费、各种税费、政府规费等全部费用,含增值税(税率为13%)。
含税单价中所述的装卸费不包含交货现场卸车时的相关费用。
含税单价中所述的运输费应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改造、桥梁加固、码头整治、民房拆迁、屋檐整治、空障清理、卸车卸船及特殊措施费、道路补偿费等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因招标人原因或要求,如果出现订单量不足3吨,且需要专车送施工现场的,则该单补贴运费,补贴运费摊到供货单价中(详见报价清单)。
含税单价中所述的税费除包含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还应包括对以下(a)、(b)两项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
(a)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国外进口的;
(b)货物是从国外进口的。
(2)本次采购标的物实行价格浮动,浮动办法如下:
订单合同单价PH = 中标单价PZ + 调价金额ΔP
(a)-5%≤FJ≤+5%时,调价金额ΔP=0;
(b)FJ>+5%时,调价金额ΔP=K×J0×(FJ-5%)/1000
(c)FJ<-5%时,调价金额ΔP=K×J0×(FJ+5%)/1000
J0:指全部导线以2023年11月01日上海期货交易平台-数据看板-期货-沪铝:(参考网站:https://hq.smm.cn/data/)al202312日K收盘价19235元/吨价格为基准价。
JC:是指订单下达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的投标人实际备货日(如休市按最近一个交易日)上海期货交易平台当月最新沪铝收市价格,单位为元/吨。
FJ:是指波动幅度,FJ=(JC-J0)/J0×100%。
K:导线参考含铝比例。
(3)报价如有小数位,须保留两位小数,如1.88;招标清单中的每项物资都必须进行报价,不能缺项。以上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均否决其投标。
3、供货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除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外,还应满足招标人货物采购提出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试验等方面的要求。
(2)交货时应随货同行提供(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具体订单中如有专门要求的按订单要求提供。
(3)货物包装应符合环保要求及避免运输途中受损的有效措施,确保产品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否则由中标人负责进行更换或维修至符合使用要求。中标人应对指导及配送物流等人员的安全负全责,其相关人员进入招标人施工现场,要遵守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项目安全监督,
(4)如果出现送货产品尺寸不符合要求、生产工艺和安装工艺差、抽检质量不合格等质量问题,招标人有权按相关规定对质量问题酌情进行供应商不良行为扣分,并视累计扣分分值的多少适度减少中标份额比例,直至终止框架协议(扣1分减剩余中标份额的15%,扣满6分减剩余中标份额的100%),同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货物或者退货,追讨相应的损失赔偿。
(5)在约定具体订单的交货时间时,中标人不能拒绝按其在本次投标所承诺的时间周期内进行生产交货(招标人书面同意除外); 如果拒绝的,招标人则终止其框架协议,并追讨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赔偿,在框架协议终止后一年内不接受其参加招标人所有新项目的投标。
(6)如中标人若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具体订单数量小等原因拒绝供货的,招标人有权按相关规定对其拒供行为酌情进行供应商不良行为扣分,直至终止框架协议(扣1分减剩余中标份额的15%,扣满6分减剩余中标份额的100%),并追讨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赔偿,在框架协议终止后一年内不接受其参加招标人所有新项目的投标。
(7)履约过程中具体订单经双方约定交货期后,如果因中标人原因出现迟交情况的,招标人将按相关规定对其迟交货行为酌情进行供应商不良行为扣分,并视累计扣分分值适度减少其中标份额,直至终止其框架协议(扣1分减剩余中标份额的15%,扣满6分减剩余中标份额的100%),并追讨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赔偿,在框架协议终止后一年内不接受其参加招标人所有新项目的投标。
(8)招标人订单的有效下达:招标人书面签字盖章的订单,传真到中标人指定传真号或扫描到中标人指定邮箱、微信,不论中标人是否回复确认,均视有为效下达。招标人订单应明确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地点、签收验收代表人员身份信息、特殊要求等内容。
(9)中标人对每张订单的报价、供货方案和交货计划确定后,要交招标人确认同意后方可生产供货。
(10)具体采购中如有协议清单以外的规格型号,单价参照协议清单中相近规格型号单价友好协商确定。
(11)严格按订单数量供货。
(三)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
1、框架结果生效时间
1)如本框架评审结果在合同签订之日无有效框架评审结果,则本框架评审结果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2年截止。
2)如在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时,上一个框架协议有效期尚未结束,则本框架评定结果有效期为自上一个框架协议结束之日起满2年截止。
2、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说明
1)如本框架评审结果在合同签订之日无有效框架评审结果,则本框架评审结果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2年截止。
2)如在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时,上一个框架协议有效期尚未结束,则本框架评定结果有效期为自上一个框架协议结束之日起满2年截止。
2、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说明
中标人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150%时,即终止该中标人的框架协议。
3、框架协议期届满时说明
1)中标人实际采购量在标包预估金额80%-150%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2)中标人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延长该中标人的协议有效期限, 延长期限为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4、当所有中标人均无法满足供货要求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本次框架采购结果,并同时启动新一轮框架采购。
(四)供货周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批量为10吨以内产品订单承诺的总交货期不能超过 25 天。以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实际承诺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企业诚信行为要求:
说明:投标人被纳入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廉情预警名单范围内,未完成评标的,由评标委员在初评环节予以否决;未定标的,由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议,对被纳入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廉情预警名单范围内的投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1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202)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大截面钢芯铝绞线框架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大截面钢芯铝绞线框架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二)招标人: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三)(请登录)
(四)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五)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已落实。
(六)项目类别:货物类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次招标项目为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大截面钢芯铝绞线框架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采购。本项目设 1 个标包。如果通过初评的投标人达到3名及以上时,则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设1名中标人,第一中标人预计100%。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号 |
预计采购总金额(万元) (含增值税税率13%)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1 |
大截面钢芯铝绞线 (轻型钢芯铝绞线、扩径导线、铝管支撑耐热合金扩径母线、钢芯耐热铝合金绞线) |
01 |
600 |
5万元 |
1、报价方式:
投标人根据《招标清单-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大截面钢芯铝绞线框架采购项目(二次招标)》进行报价,分别填报含税单价、材料报价金额、材料报价金额合计、运费、运费平均价、评定金额合计(大小写),评定金额合计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评定金额合计=材料报价金额合计*0.95+运费平均价*0.05)
2、报价要求:
(1)本次含税单价:是投标人设备/材料运至招标人指定目的地的交货地点现场车板交货。包含(但不限于)货物本体、配件耗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技术资料、运输(送到招标人指定施工现场)及仓储、保险、培训、售后服务、损耗量、检测费、各种税费、政府规费等全部费用,含增值税(税率为13%)。
含税单价中所述的装卸费不包含交货现场卸车时的相关费用。
含税单价中所述的运输费应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改造、桥梁加固、码头整治、民房拆迁、屋檐整治、空障清理、卸车卸船及特殊措施费、道路补偿费等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因招标人原因或要求,如果出现订单量不足3吨,且需要专车送施工现场的,则该单补贴运费,补贴运费摊到供货单价中(详见报价清单)。
含税单价中所述的税费除包含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还应包括对以下(a)、(b)两项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
(a)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国外进口的;
(b)货物是从国外进口的。
(2)本次采购标的物实行价格浮动,浮动办法如下:
订单合同单价PH = 中标单价PZ + 调价金额ΔP
(a)-5%≤FJ≤+5%时,调价金额ΔP=0;
(b)FJ>+5%时,调价金额ΔP=K×J0×(FJ-5%)/1000
(c)FJ<-5%时,调价金额ΔP=K×J0×(FJ+5%)/1000
J0:指全部导线以2023年11月01日上海期货交易平台-数据看板-期货-沪铝:(参考网站:https://hq.smm.cn/data/)al202312日K收盘价19235元/吨价格为基准价。
JC:是指订单下达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的投标人实际备货日(如休市按最近一个交易日)上海期货交易平台当月最新沪铝收市价格,单位为元/吨。
FJ:是指波动幅度,FJ=(JC-J0)/J0×100%。
K:导线参考含铝比例。
(3)报价如有小数位,须保留两位小数,如1.88;招标清单中的每项物资都必须进行报价,不能缺项。以上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均否决其投标。
3、供货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除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外,还应满足招标人货物采购提出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试验等方面的要求。
(2)交货时应随货同行提供(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具体订单中如有专门要求的按订单要求提供。
(3)货物包装应符合环保要求及避免运输途中受损的有效措施,确保产品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否则由中标人负责进行更换或维修至符合使用要求。中标人应对指导及配送物流等人员的安全负全责,其相关人员进入招标人施工现场,要遵守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项目安全监督,
(4)如果出现送货产品尺寸不符合要求、生产工艺和安装工艺差、抽检质量不合格等质量问题,招标人有权按相关规定对质量问题酌情进行供应商不良行为扣分,并视累计扣分分值的多少适度减少中标份额比例,直至终止框架协议(扣1分减剩余中标份额的15%,扣满6分减剩余中标份额的100%),同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货物或者退货,追讨相应的损失赔偿。
(5)在约定具体订单的交货时间时,中标人不能拒绝按其在本次投标所承诺的时间周期内进行生产交货(招标人书面同意除外); 如果拒绝的,招标人则终止其框架协议,并追讨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赔偿,在框架协议终止后一年内不接受其参加招标人所有新项目的投标。
(6)如中标人若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具体订单数量小等原因拒绝供货的,招标人有权按相关规定对其拒供行为酌情进行供应商不良行为扣分,直至终止框架协议(扣1分减剩余中标份额的15%,扣满6分减剩余中标份额的100%),并追讨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赔偿,在框架协议终止后一年内不接受其参加招标人所有新项目的投标。
(7)履约过程中具体订单经双方约定交货期后,如果因中标人原因出现迟交情况的,招标人将按相关规定对其迟交货行为酌情进行供应商不良行为扣分,并视累计扣分分值适度减少其中标份额,直至终止其框架协议(扣1分减剩余中标份额的15%,扣满6分减剩余中标份额的100%),并追讨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赔偿,在框架协议终止后一年内不接受其参加招标人所有新项目的投标。
(8)招标人订单的有效下达:招标人书面签字盖章的订单,传真到中标人指定传真号或扫描到中标人指定邮箱、微信,不论中标人是否回复确认,均视有为效下达。招标人订单应明确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地点、签收验收代表人员身份信息、特殊要求等内容。
(9)中标人对每张订单的报价、供货方案和交货计划确定后,要交招标人确认同意后方可生产供货。
(10)具体采购中如有协议清单以外的规格型号,单价参照协议清单中相近规格型号单价友好协商确定。
(11)严格按订单数量供货。
(三)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
1、框架结果生效时间
1)如本框架评审结果在合同签订之日无有效框架评审结果,则本框架评审结果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2年截止。
2)如在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时,上一个框架协议有效期尚未结束,则本框架评定结果有效期为自上一个框架协议结束之日起满2年截止。
2、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说明
1)如本框架评审结果在合同签订之日无有效框架评审结果,则本框架评审结果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2年截止。
2)如在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时,上一个框架协议有效期尚未结束,则本框架评定结果有效期为自上一个框架协议结束之日起满2年截止。
2、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说明
中标人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150%时,即终止该中标人的框架协议。
3、框架协议期届满时说明
1)中标人实际采购量在标包预估金额80%-150%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2)中标人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延长该中标人的协议有效期限, 延长期限为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4、当所有中标人均无法满足供货要求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本次框架采购结果,并同时启动新一轮框架采购。
(四)供货周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批量为10吨以内产品订单承诺的总交货期不能超过 25 天。以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实际承诺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 容 |
1 |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2 |
投标人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中国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完整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 |
3 |
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应具备自行生产、供应所投标的物必需的场所、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员工队伍;且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产品贴牌生产。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其代理的产品制造商应具备自行生产、供应所投标的物必需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员工队伍。 |
4 |
投标人须通过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相关认证应覆盖所投标的物品类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还需提供其所代理制造商的符合上述要求的三体系认证证书。 |
5 |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标的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 |
6 |
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或进口的散装部件应具备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设备,或由材料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则其所代理产品制造商须满足上述要求。(提供任意一种检测设备或检测合格证明,其中检测设备需提供购买发票或者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
7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
8 |
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处罚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资格处理。 |
9 |
其它不得存在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的。 7、在最近三年内发生群体维稳责任事件的。 8、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书) |
10 |
如中国提示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投标人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的通知”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1.与其他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2.与其他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3.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 |
11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对于国内产品,本项目只接受产品制造商参加报价;对于进口产品,接受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产品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报价(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被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将所获授权权限转让给他人。如同一品牌进口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和代理商同时参加报价的,则否决代理商报价。 同一品牌存在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按以下办法否决投标: 通过初审的有效投标人中,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为同一品牌的授权代理商,投标报价不是最低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如果存在两个或以上投标人为同一品牌的授权代理商且投标报价均最低的,投标人注册资金低的投标将被否决;如果注册资金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否决投标对象。 |
2 |
投标人须在交货期承诺函上承诺满足或优于以下交货期要求: 自订单下达之日起,批量为10吨以内的产品订单承诺的总交货期不能超过 25天。 注:此处的“不超过”是指不能大于,但可以等于,例如:“不超过25天”是指“不能大于25天,但可以等于25天”。 |
3 |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0年10月-2023年10月)具有与投标产品同类的供货业绩不少于3项。(需附上供货合同关键内容页面(封面、清单页、签字盖章页))。以上相关资料在业绩证明表中填报和提供。 |
4 |
提供与本次招标同品类产品的具有CNAS认证的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1份 |
说明:投标人被纳入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廉情预警名单范围内,未完成评标的,由评标委员在初评环节予以否决;未定标的,由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议,对被纳入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廉情预警名单范围内的投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1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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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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