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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乌海能源利民矿已建设4G无线通信系统及万兆工业环网系统,4G无线通信系统已覆盖井上下主要区域,与调度通信系统实现了互联互通,实现高清语音、视频通话功能。
为满足煤矿当前及未来智能煤矿建设需要为出发点,充分考虑网络规划的整体性和实施的阶段性,在煤矿现有万兆光纤网、4G通讯网的基础上进行5G+WiFi6+F5G混合组网方式进行建设,实现有线+4G+5G+WiFi6+F5G网络的有机融合,满足地面及井下采、掘、运、排、通、控制等各生产及附属环节,对语音、视频、数据三大业务进行全面承载。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在煤矿现有万兆光纤网、4G通讯网的基础上进行5G+WiFi6+F5G混合组网方式进行建设,实现有线+4G+5G+WiFi6+F5G网络的有机融合,满足地面及井下采、掘、运、排、通、控制等各生产及附属环节,对语音、视频、数据三大业务进行全面承载。
具体采购设备清单及参数、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交货地点:乌海市能源利民煤矿。
系统升级服务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
采购预算:含税7437506.00元
(请登录)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不含税总价679.97万元,单价限价详见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投标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审核);
3.投标人须提供一份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已签订的本项目相关(煤矿4G或5G无线通讯系统升级或建设)的合同/框架协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及相应的订单复印件。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框架协议日期以订单日期为准);
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矿用 5G 无线通信系统所采用 5G 核心网设备、地面基站控制器(BBU)、地面基站(RRU)矿用基站控制器、矿用基站、矿用基站汇聚设备如为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设备制造商授权函,且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的制造商不可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如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仅接受制造商投标申请。如为制造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所采用5G核心网设备、地面基站控制器(BBU)、地面基站(RRU)、矿用基站控制器、矿用基站、矿用基站汇聚设备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需包含AUSF、UDM、AMF、SMF、NRF、NSSF各网元)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6.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11月27日00时00分至2023年12月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1.1 项目概况
乌海能源利民矿已建设4G无线通信系统及万兆工业环网系统,4G无线通信系统已覆盖井上下主要区域,与调度通信系统实现了互联互通,实现高清语音、视频通话功能。
为满足煤矿当前及未来智能煤矿建设需要为出发点,充分考虑网络规划的整体性和实施的阶段性,在煤矿现有万兆光纤网、4G通讯网的基础上进行5G+WiFi6+F5G混合组网方式进行建设,实现有线+4G+5G+WiFi6+F5G网络的有机融合,满足地面及井下采、掘、运、排、通、控制等各生产及附属环节,对语音、视频、数据三大业务进行全面承载。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在煤矿现有万兆光纤网、4G通讯网的基础上进行5G+WiFi6+F5G混合组网方式进行建设,实现有线+4G+5G+WiFi6+F5G网络的有机融合,满足地面及井下采、掘、运、排、通、控制等各生产及附属环节,对语音、视频、数据三大业务进行全面承载。
具体采购设备清单及参数、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交货地点:乌海市能源利民煤矿。
系统升级服务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
采购预算:含税7437506.00元
(请登录)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不含税总价679.97万元,单价限价详见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投标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审核);
3.投标人须提供一份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已签订的本项目相关(煤矿4G或5G无线通讯系统升级或建设)的合同/框架协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及相应的订单复印件。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框架协议日期以订单日期为准);
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矿用 5G 无线通信系统所采用 5G 核心网设备、地面基站控制器(BBU)、地面基站(RRU)矿用基站控制器、矿用基站、矿用基站汇聚设备如为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设备制造商授权函,且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的制造商不可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如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仅接受制造商投标申请。如为制造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所采用5G核心网设备、地面基站控制器(BBU)、地面基站(RRU)、矿用基站控制器、矿用基站、矿用基站汇聚设备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需包含AUSF、UDM、AMF、SMF、NRF、NSSF各网元)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6.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11月27日00时00分至2023年12月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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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189541
邮箱:hanxiao@dlzb.com
QQ:176100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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