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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一、项目编号:GXCZ-A1-23120069。
二、项目名称:2024-2025年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进口便携式密度计框架入围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定标原则
(一)采购范围
本项目将采购进口便携式密度计供应商,请各供应商根据货物清单报价。
注:
1、本表便携式密度计的技术性能应满足《民用航空油料计量管理》MH/T6004-2015与《数字密度仪法液体密度、相对密度和API度标准试验方法》ASTM D4052-16的要求。
2、带“*”数据均根据市场主流产品参数确定。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发布入围通知书后2年内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交货。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质保期
质保期:自采购人对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发布入围通知书后2年。
(五)定标原则
定标原则:推荐综合评分排名前三位的供应商为入围候选签约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本项目入围签约人。
四、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关闭等不良状态;
注:
1)属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2)属香港注册的企业,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的《商业登记证》;
3)属澳门注册的企业,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商业登记证明》;
4)属台湾地区注册的企业,提供台湾地区商业登记证明文件。
(二)自2021年1月1日至谈判响应截止日,具有一个与本采购项目所需进口便携式密度计类似的设备供货合同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相关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三)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四)供应商如是代理商参加谈判,须提供其代理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五)至谈判文件售卖截止时间时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不适用本条件;
(六)至谈判文件售卖截止时间时止,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注: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不适用本条件;
(七)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应答;
(八)供应商近五年内(2019年1月1日至谈判响应截止日)无重大违法记录;
(九)具有所投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十)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一)近一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航油、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停用交易资格或列入黑名单的状态;
(十二)供应商必须是响应本次谈判,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领取谈判文件的法人。任何未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和领取谈判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谈判;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五、领取竞争谈判文件
(一)竞争谈判文件发放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5日,每天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
(二)竞争谈判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
二、项目名称:2024-2025年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进口便携式密度计框架入围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定标原则
(一)采购范围
本项目将采购进口便携式密度计供应商,请各供应商根据货物清单报价。
货物清单 |
|||||||||||||||||||
序 号 |
名称 |
结构形式 |
密度测量范围 (㎏/m3) |
运动粘度 (mm2/s) |
测量介质 |
工作温度 (℃) |
测量准确度 (密度、g/cm3) |
测量分辨率 (密度、g/cm3) |
测量准确度(温度、℃) |
测量分辨率(温度、℃) |
测量结果保存数量 |
电源 |
输出指示表 |
防护等级 |
防爆等级 |
温度补偿 |
测量时间 |
便携式密度计重量(kg) |
便携式密度计报价(元) |
1 |
便携式密度计 |
手持吸入式 |
775~830(20℃) |
1.25~8.0 |
航空煤油 |
-20~40 |
±0.0003* |
0.0001* |
±0.1* |
0.01* |
1000组* |
充电式/电池 |
带就地显示、背光 |
IP54 |
Ex ib IIB T4 Ga |
自动 |
30S |
1、本表便携式密度计的技术性能应满足《民用航空油料计量管理》MH/T6004-2015与《数字密度仪法液体密度、相对密度和API度标准试验方法》ASTM D4052-16的要求。
2、带“*”数据均根据市场主流产品参数确定。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发布入围通知书后2年内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交货。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质保期
质保期:自采购人对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发布入围通知书后2年。
(五)定标原则
定标原则:推荐综合评分排名前三位的供应商为入围候选签约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本项目入围签约人。
四、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关闭等不良状态;
注:
1)属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2)属香港注册的企业,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的《商业登记证》;
3)属澳门注册的企业,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商业登记证明》;
4)属台湾地区注册的企业,提供台湾地区商业登记证明文件。
(二)自2021年1月1日至谈判响应截止日,具有一个与本采购项目所需进口便携式密度计类似的设备供货合同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相关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三)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四)供应商如是代理商参加谈判,须提供其代理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五)至谈判文件售卖截止时间时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不适用本条件;
(六)至谈判文件售卖截止时间时止,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注: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不适用本条件;
(七)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应答;
(八)供应商近五年内(2019年1月1日至谈判响应截止日)无重大违法记录;
(九)具有所投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十)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一)近一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航油、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停用交易资格或列入黑名单的状态;
(十二)供应商必须是响应本次谈判,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领取谈判文件的法人。任何未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和领取谈判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谈判;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五、领取竞争谈判文件
(一)竞争谈判文件发放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5日,每天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
(二)竞争谈判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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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崔健
手机:1366102847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58203
邮箱:cuijian@dlzb.com
QQ:306129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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