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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一、 项目名称:放电负载仪及断路器检测仪
二、 项目编号:TC230S07N-01
三、 项目概况:
四、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行政处罚;
(六)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未处于军委、军兵种装备采购主管部门或政府采购禁止采购期内;
(七) 投标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八) 不得为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
(九)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十) 须建立国家标准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或具备三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或具备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国家标准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有效。保密资格证书须有效(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的承制装备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为准);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军委或军兵种装备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主管部门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对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日期或副本范围未涵盖所投项目的单位,投标文件中应包含军委或军兵种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续审、扩大范围审查或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不具备承制单位资格处理)。
(十一)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十二) 未购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五、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一) 发放时间
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5日(每日09:3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二、 项目编号:TC230S07N-01
三、 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最高总限价 (元/人民币) |
备注 |
1 | 放电负载仪及断路器检测仪 | 2 | 台 | 397566.69 | 采购清单和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技术要求 |
2 | 单相交流负载仪 | 7 | 台 | ||
3 | 三相交流负载仪 | 2 | 台 | ||
备注 | ★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行政处罚;
(六)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未处于军委、军兵种装备采购主管部门或政府采购禁止采购期内;
(七) 投标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八) 不得为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
(九)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十) 须建立国家标准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或具备三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或具备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国家标准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有效。保密资格证书须有效(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的承制装备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为准);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军委或军兵种装备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主管部门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对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日期或副本范围未涵盖所投项目的单位,投标文件中应包含军委或军兵种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续审、扩大范围审查或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不具备承制单位资格处理)。
(十一)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十二) 未购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五、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一) 发放时间
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5日(每日09:3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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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崔健
手机:1366102847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58203
邮箱:cuijian@dlzb.com
QQ:306129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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