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赣抚州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一期)物化、蒸发处理系统成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编号:JXRH2023-JX-X098)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华赣抚州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一期)物化、蒸发处理系统成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批准采购,采购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抚州华赣环境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590万元;2.2招标范围:
序号 |
说明 |
数量 |
备注 |
1 |
物化处理系统 |
1套 |
成套设备(含蒸发系统设备) |
物化处理系统招标范围包括:物化及污水处理车间物化设备,组合水池池顶蒸发设备,物化及污水处理车间内废液罐区、各物化处理线和附属设施(污泥脱水设备、物化加药设备、空压机房等)之间,物化及污水处理车间物化设备与组合水池池顶蒸发设备之间,所有的工艺设计、管道设计、设备供货及运输(包括设备检修操作平台及爬梯、遮雨棚等)、安装、调试(所有设备单机调试、系统调试)、试运行及培训、项目验收、移交生产,包括工程内的各种工艺管道、质保期所需的2年备品备件、工具及调试、首次运行所需的润滑油及易损件、电气设备(含现场控制柜、按钮箱等)、自控设备等,不包含成套设备的土建基础,不含高低压变配电设备,不含厂区管廊。土建后非预留开孔由投标人负责,开孔及修复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2.3交货地点:项目现场。
2.4交货方式:招标人将物化处理系统所需的水、电等公用工程提供到组合水池、物化及污水处理车间外1米范围内或指定接点处,由投标人自行接入。施工用水、用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调试期间的化学药品、耗材、易损件等由投标人负责提供,用水、用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同时进行系统的设计。投标人需按照物料情况经计算或试验确定药品种类、配药浓度、加药量,并给出在市场可购到的工业产品规范。
2.5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6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具备投料试生产条件(而招标人保证现场具备安装条件的时间≥1个月)。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集成商;3.2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所投产品没有因重大质量事故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选和严重违约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没有被县级及其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记有不良行为记录被通报并尚在规定整改期内的;
3.3业绩: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完成1项不低于3500t/a危险废物物化处理系统的供货业绩(取得调试验收证明及5年危废运营许可证)和1项物化废水蒸发处理的供货业绩(单套蒸发能力不低于 1.5t/h,且取得调试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