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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益民路(诚睦路-清丰大道)建设项目已由清发改【2022】59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招标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清丰县益民路(诚睦路-清丰大道)建设项目
2.2招标编号:HNGKZB-2024-013
2.3项目概况:该项目全长1069米,道路红线宽20米。建设内容:沥青混凝土路面,配套建设给排水管网、箱涵、路灯、弱电等工程。
2.4建设地点:清丰县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总投资额:约1500万元
2.7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所有内容;
第二标段:本项目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第一标段:施工;第二标段:监理
2.9质量要求:合格
2.10工期:第一标段:180日历天;第二标段: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近三个月)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査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4.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师)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以上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近三个月)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査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5.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没有被冻结,不存在破产状态,须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6.投标人2021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和查询网址,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信誉要求:根据法【2016】285号文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单位需出具“信用中国”网站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若上述查询对象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则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提供查询结果页(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截图内容要完整清晰,将网页打印截图附入);如有违规记录将取消投标资格;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第二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近三个月)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査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4.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及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近三个月)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査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5.提供企业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6.投标人2021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和查询网址,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信誉要求:根据法【2016】285号文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单位需出具“信用中国”网站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若上述查询对象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则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提供查询结果页(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截图内容要完整清晰,将网页打印截图附入);如有违规记录将取消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获取方法
4.1本项目采取直接下载招标文件,请投标申请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五、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银行汇款的方式。
5.2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标段:人民币20万元整;第二标段:人民币2000元整。
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2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益民路(诚睦路-清丰大道)建设项目已由清发改【2022】59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招标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清丰县益民路(诚睦路-清丰大道)建设项目
2.2招标编号:HNGKZB-2024-013
2.3项目概况:该项目全长1069米,道路红线宽20米。建设内容:沥青混凝土路面,配套建设给排水管网、箱涵、路灯、弱电等工程。
2.4建设地点:清丰县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总投资额:约1500万元
2.7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所有内容;
第二标段:本项目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第一标段:施工;第二标段:监理
2.9质量要求:合格
2.10工期:第一标段:180日历天;第二标段: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近三个月)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査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4.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师)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以上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近三个月)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査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5.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没有被冻结,不存在破产状态,须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6.投标人2021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和查询网址,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信誉要求:根据法【2016】285号文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单位需出具“信用中国”网站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若上述查询对象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则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提供查询结果页(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截图内容要完整清晰,将网页打印截图附入);如有违规记录将取消投标资格;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第二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近三个月)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査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4.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及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近三个月)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査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5.提供企业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6.投标人2021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和查询网址,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信誉要求:根据法【2016】285号文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单位需出具“信用中国”网站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若上述查询对象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则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提供查询结果页(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截图内容要完整清晰,将网页打印截图附入);如有违规记录将取消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获取方法
4.1本项目采取直接下载招标文件,请投标申请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五、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银行汇款的方式。
5.2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标段:人民币20万元整;第二标段:人民币2000元整。
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2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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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煜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9435695
邮箱:xuyu@dlzb.com
QQ:17847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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