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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财富大厦项目精装修设计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启动区财富大厦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财汇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 河北雄安财汇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金融岛片区E03-03-11地块,东至ND49路,西至ND48路,南至ED57路,北至ED56路。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96公顷(包含配建道路面积约0.36公顷),总建筑面积约11.43万㎡,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02万㎡,地下建筑面积约3.41万㎡。地上主要建设内容为:办公约7.65万㎡,配套商业约0.34万㎡。地下主要建设内容为车库、人防及设备用房等。精装面积预估为:约1.5万㎡,含大堂区域、面客区通道、电梯厅(含地下室)、卫生间、办公区域公区、配套商业公区及其他涉及需精装修的配套空间等。具体面积和建设内容可结合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随着建筑平面方案和商业运营策划的逐步深入进行适当调整。以上数据以相关部门最终审定为准。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5.39亿元,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26.665万元。服务要求:(1)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2)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文件编制要求。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精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止,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指示为准。其中设计周期(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施工图设计)暂定为180日历天,具体设计阶段的设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此节点为暂定节点,最终节点以招标人时限要求为准)。标段划分:无。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设计范围内的精装修设计。硬装、软装、艺术品、精装修展示样板(含软装等)、健身房(如有)、室内灯光照明、泳池(如有),室内外电梯轿厢装修、洞口侧壁及栏杆栏板、扶梯侧部及底部装修,精装区域消防卷帘及挡烟垂壁装饰、防火门等消防设施设备装饰,室内景观、门斗吊顶、室内门楣、隔断和室内广告位等,配合开展设计BIM工作。(不含楼梯间、设备房、厨房、简装及毛坯交付区域,具体区域范围以后期发包人要求为准。)投标人需聘请专业的健身房、室内灯光、泳池(如有)等设计顾问团队。对于顾问团队的要求既可为投标人本单位的顾问团队,也可为投标人外其他单位的顾问团队。详见设计任务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项目精装修设计合同额在12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项目精装修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精装修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以上设计业绩包括精装修专项设计业绩、勘察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和其他业绩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且工作内容均须包含精装修设计;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具有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注:工作经验年限以毕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进行计算。
3.1.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3-09 00:00至2024-04-08 09:29(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财富大厦项目精装修设计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启动区财富大厦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财汇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 河北雄安财汇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金融岛片区E03-03-11地块,东至ND49路,西至ND48路,南至ED57路,北至ED56路。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96公顷(包含配建道路面积约0.36公顷),总建筑面积约11.43万㎡,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02万㎡,地下建筑面积约3.41万㎡。地上主要建设内容为:办公约7.65万㎡,配套商业约0.34万㎡。地下主要建设内容为车库、人防及设备用房等。精装面积预估为:约1.5万㎡,含大堂区域、面客区通道、电梯厅(含地下室)、卫生间、办公区域公区、配套商业公区及其他涉及需精装修的配套空间等。具体面积和建设内容可结合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随着建筑平面方案和商业运营策划的逐步深入进行适当调整。以上数据以相关部门最终审定为准。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5.39亿元,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26.665万元。服务要求:(1)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2)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文件编制要求。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精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止,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指示为准。其中设计周期(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施工图设计)暂定为180日历天,具体设计阶段的设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此节点为暂定节点,最终节点以招标人时限要求为准)。标段划分:无。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设计范围内的精装修设计。硬装、软装、艺术品、精装修展示样板(含软装等)、健身房(如有)、室内灯光照明、泳池(如有),室内外电梯轿厢装修、洞口侧壁及栏杆栏板、扶梯侧部及底部装修,精装区域消防卷帘及挡烟垂壁装饰、防火门等消防设施设备装饰,室内景观、门斗吊顶、室内门楣、隔断和室内广告位等,配合开展设计BIM工作。(不含楼梯间、设备房、厨房、简装及毛坯交付区域,具体区域范围以后期发包人要求为准。)投标人需聘请专业的健身房、室内灯光、泳池(如有)等设计顾问团队。对于顾问团队的要求既可为投标人本单位的顾问团队,也可为投标人外其他单位的顾问团队。详见设计任务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项目精装修设计合同额在12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项目精装修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精装修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以上设计业绩包括精装修专项设计业绩、勘察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和其他业绩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且工作内容均须包含精装修设计;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具有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注:工作经验年限以毕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进行计算。
3.1.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3-09 00:00至2024-04-08 09:29(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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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58213
邮箱:wangkai@dlzb.com
QQ:16346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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