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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SSGH-STHJ-24-01
2.项目名称:甘肃省机动车排放检测数据综合分析项目
3.预算金额: ¥44.00万元
4.最高限价: ¥44.00万元
5.采购需求:(1)开展机动车环检数据统计分析;(2)开展机动车环检机构检验过程和检验数据监控;(3)为机动车环检机构专项检查及承检延续工作提供技术支撑;(4)服务器软硬件及VPN专用网络系统维护。(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并提交所有成果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资格承诺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项目磋商。(评审以资格审查人员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4)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供应商应提供不分包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不分包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19号)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16号)的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予认定。
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的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说明:同时出现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两个及以上情况时,价格扣除只按一种类型扣除计算,不累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磋商文件要求的证书、证件及证明文件,原件须装订到正本内;若原件不能装订到正本中的,供应商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编入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须确保在本次磋商活动中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若存在,供应商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03-22至2024-03-28,每天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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