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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具体如下:
序号 |
类别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估数量(块) |
预估不含税金额(元) |
1 |
塔长制公示牌 |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技术规范书及其附件 |
块 |
148500 |
7051000 |
2 |
塔体标识 |
块 |
5250 |
1473500 |
|
3 |
安全警示标识 |
块 |
45550 |
1339050 |
1.2本次集中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共划分3个份额,具体份额及预估不含税总金如下: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预估不含税总金额(元) |
备注 |
第一名 |
50% |
4931775.00 |
|
第二名 |
30% |
2959065.00 |
|
第三名 |
20% |
1972710.00 |
预估采购金额:不含税总金额为9863550.00元,含税总金额为11145811.50元。
1.3限价要求:本项目设置最高单价限价,任意一项不含税单价报价超过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1.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份额执行完成为止,二者以先到为准。
1.5交货地点:云南省采购人指定地点(16个州市)。
1.6产品交货期:订单下单之日起,15日内到货采购人指定地点(16个州市)。
1.7质保期:到货确认之日起3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有有效的已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时,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时,须提供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的允许其代表总公司参与本项目的授权函及总公司营业执照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时,须提供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其他组织有效证明材料。
2.2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投标人须具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全国范围内至少1个标识标牌销售业绩。
有效业绩认定如下:
(1)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
(2)所有框架合同或单项定额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合同对应的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发票;
(3)所有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无合同签订时间的以合同中可识别的时间为准。材料不全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认可。
2.4样品:投标人须按照《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VI标识应用规范》、《地面塔VI标识示意图》(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以下成品样品,各样品材质、制作工艺指标应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提供以下样品各1个:
(1)304不锈钢,制作要求详见《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VI标识应用规范》第49页AQTS-7 电动车充电区;
(2)铝合金,制作要求详见《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VI标识应用规范》第10页FZGL-1 塔长公示牌;
(3)透明亚克力,制作要求详见《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VI标识应用规范》第25页FZGL-2 工长制公示牌;
(4)磨砂材质(自带背胶)通信设施环状标识,制作要求及展示详见《地面塔VI标识示意图》,高度固定,长度须覆盖2个标识(即2个80cm标识,共160cm)。
(5)磨砂材质(自带背胶)通信设施竖形标识,制作要求及展示详见《地面塔VI标识示意图》,高度固定,长度须覆盖2个标识(即2个35cm标识,共70cm)。
注:
(1)未送样或样品不齐全或样品规格(实测尺寸、实测厚度)不符合要求或样品未按上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VI标识应用规范》、《地面塔VI标识示意图》制作,视为不合格样品,投标将被否决。
(2)所有样品的任何部位不允许出现投标人名称、LOGO及其他可以辨别厂家、产地的标记等信息,否则视为不合格样品,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须将所有样品统一包装在纸箱内,纸箱的一侧面应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小于一个A4纸大小)。
2.5投标人应至少具备以下主要生产设备(每类设备均应不少于1台):
(1)UV平板打印机;(2)剪板机或激光切割机;(3)金属蚀刻机;(4)激光雕刻机。
注:如为自有设备:投标人须提供购买方为投标人且能体现采购标的为以上设备的设备采购发票。如为租赁设备: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能体现租赁标的为以上设备的租赁合同及租赁发票。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云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云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处于执行有效期内的。
2.7控股、管理关系:(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8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及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2.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 04月16日08 时 30 分至2024年 04月22日17 时 30 分。4.电子招标文件费用:本项目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07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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