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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徐州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职工通勤班车租赁服务
预算金额:60.410000万元(采购包1:39.642000万元;采购包2:20.768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无
采购需求:
本项目分两个采购包,采购包1是徐州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汉王公墓、茅村公墓、张集公墓职工通勤班车租赁服务,采购包2是徐州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殡仪一馆、殡仪二馆职工通勤班车租赁服务,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自2024年6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1)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 (2)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
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1)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2)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8.投标人信用信息(要求见本章条款项号“17”的内容)。
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项号“19.2”的内容)。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客运汽车租赁”或“县际包车客运”或“市际包车客运”或“省际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4月19日至 2024年4月25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05-11 09:3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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