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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开发区富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的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东开委备(2021)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东海县污水处理厂10kV供电线路新建工程(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长江路南侧、黄山路西侧、城东污水处理厂北侧、规划滨河东路东侧;
2.1.2 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1.3招标规模:东海县污水处理厂10kV供电线路新建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4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等级为合格;
2.1.5 最高投标限价:845425.45元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2 招标范围为:东海县污水处理厂10kV供电线路新建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3.3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设施施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五级及以上(含五级)(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资格)。且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项目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项目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亚搏官方网站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执行,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3年10月-2024年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 号,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质疑、投诉)。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亚搏官方网站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亚搏官方网站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8)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4 月26日(北京时间,下同)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07日09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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