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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地点: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中山北街 项目规模:/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编号:H99002224SZ0021P1 项目名称: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标段名称:朝阳项目燃气锅炉设备搬迁采购项目 招标内容和范围:1、负责提供三台4吨低氮天然气锅炉及辅机和一台1吨沼气锅炉及辅机;负责从建平工厂(辽宁省建平县叶柏寿街道万寿路38号)搬迁两台4吨天然气锅炉及辅机(三浦)和一台2吨天然气锅炉及辅机(三浦),搬迁后须保留原有锅炉控制硬件和软件,与新增锅炉联动控制;
2、负责锅炉系统内所有设备、配套设施的安装、调试;按照招标方委托的设计院出具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3、负责提供两套采暖换热机组,一台就位在包装车间内指定位置,另一台就位在锅炉房内指定位置。 主要指标: 交货期/工期:1、总工期370天
2、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到货,投标人在发货前应向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若招标人届时不满足安装条件,招标人应收到投标人发货通知后另行以书面方式通知投标人具体到货时间,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将设备运至指定地点。因招标人原因要求投标人交货推迟的,招标人不承担因要求投标人延迟交货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3、安装调试期:设备初验完成后90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
4、验收期: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验收申请书后10天内开始验收,验收期90天。
5、在招标人按约定对系统进行检验验收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只有系统完全符合这些标准和要求带料运行30天后,才为设备质量合格。但系统经招标人检验验收合格,并不排斥投标人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的质量保修义务。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格要求:1.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1.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若为锅炉生产厂家:须具备并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 B 级及以上资质。
1.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若为锅炉生产厂家的代理商:(1)提供锅炉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 B 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并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锅炉安装B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并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资质。
1.4独立投标人 (或联合体非牵头人)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若独立投标人不具有此项资质的,允许独立投标人与具有此项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投标)。
2.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2台及以上4t/h及以上燃气锅炉(含群控)的业绩和1台及以上1t/h及以上沼气锅炉(含蒸汽发生器)的业绩,且项目已完工并投入运行。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和已通过验收的证明文件,验收证明文件为合同招标方、双方或政府部门等出具的验收或检测报告。
3.联合体投标:允许,若独立投标人不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
3.1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非牵头人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的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3在取得中标资格后联合体成员单位应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只向牵头人支付合同价款,牵头人在收到招标人付款后与联合体成员单位自行结算;
3.4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资质证书;
(3)《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内容需明确联合体各方共同委托一方作为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
4.代理商投标:允许
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代表,须具有设备制造商唯一授权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书扫描件。一个锅炉生产厂家商仅能自行投标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信誉要求:5.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不属于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明的失信被执行人。
6.专利要求:本项目范围内设备如采用专利,投标人必须持有相关有效专利证书及其具有创造性专利评价报告,或者相关专利授权。 备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 2024年04月23日- 2024年04月30日
2、负责锅炉系统内所有设备、配套设施的安装、调试;按照招标方委托的设计院出具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3、负责提供两套采暖换热机组,一台就位在包装车间内指定位置,另一台就位在锅炉房内指定位置。 主要指标: 交货期/工期:1、总工期370天
2、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到货,投标人在发货前应向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若招标人届时不满足安装条件,招标人应收到投标人发货通知后另行以书面方式通知投标人具体到货时间,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将设备运至指定地点。因招标人原因要求投标人交货推迟的,招标人不承担因要求投标人延迟交货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3、安装调试期:设备初验完成后90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
4、验收期: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验收申请书后10天内开始验收,验收期90天。
5、在招标人按约定对系统进行检验验收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只有系统完全符合这些标准和要求带料运行30天后,才为设备质量合格。但系统经招标人检验验收合格,并不排斥投标人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的质量保修义务。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格要求:1.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1.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若为锅炉生产厂家:须具备并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 B 级及以上资质。
1.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若为锅炉生产厂家的代理商:(1)提供锅炉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 B 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并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锅炉安装B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并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资质。
1.4独立投标人 (或联合体非牵头人)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若独立投标人不具有此项资质的,允许独立投标人与具有此项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投标)。
2.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2台及以上4t/h及以上燃气锅炉(含群控)的业绩和1台及以上1t/h及以上沼气锅炉(含蒸汽发生器)的业绩,且项目已完工并投入运行。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和已通过验收的证明文件,验收证明文件为合同招标方、双方或政府部门等出具的验收或检测报告。
3.联合体投标:允许,若独立投标人不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
3.1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非牵头人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的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3在取得中标资格后联合体成员单位应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只向牵头人支付合同价款,牵头人在收到招标人付款后与联合体成员单位自行结算;
3.4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资质证书;
(3)《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内容需明确联合体各方共同委托一方作为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
4.代理商投标:允许
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代表,须具有设备制造商唯一授权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书扫描件。一个锅炉生产厂家商仅能自行投标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信誉要求:5.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不属于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明的失信被执行人。
6.专利要求:本项目范围内设备如采用专利,投标人必须持有相关有效专利证书及其具有创造性专利评价报告,或者相关专利授权。 备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 2024年04月23日- 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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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189541
邮箱:hanxiao@dlzb.com
QQ:176100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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