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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概况:十八胺作为润滑脂主要生产原料,全年预计用量60吨,采购金额约144万元,现拟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
- 供货范围:预计采购十八胺60吨。
- 预计工作量:60吨。
- 预计金额:144万元。
2.3交货期:传真或电话通知发货,产品7天内到甲方指定仓库。
2.4交货地点:无锡中石油润滑脂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区锡港南路80号)。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7其他说明: / 。
2.8付款条件:招标人在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入库,并通知中标人按照实收数量开具发票,经招标人财务部门对开具发票验收合格挂账后45天内,采用银行电汇支付货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分支机构要求: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
3.3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
3.3.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包的投标。
3.3.1.2投标人所提供的物资,其质量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相应技术规格标准、质量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对应招标产品的检测报告(控制指标及典型值),并要求产品指标逐条响应,保证技术指标全部响应无偏离。如有偏离则视为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拒绝。(必须逐条响应,如有缺失将被否决)。
3.3.1.3投标方为贸易(代理)商的,需提供代理授权的有效证件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或相关证明(制造商为进口商的,需提供中英文对照本,以中文本为准)。
3.3.1.4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产品符合质量指标要求,严格执行中标价格,诚信供货。如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或其他违约行为,愿意承担取消供应商资格,列入黑名单的后果(需提供承诺书)。
3.3.1.5因技术准入限制,如投标人尚未通过招标人技术准入,则在本次招标中需对投标人产品送检相关单位进行技术准入评定,如审批准入通过,则投标人参与授标;如未通过,则顺延至下一位中标候选人。(准入通过时间与合同签订时间均不得超过投标有效期。
3.3.2 业绩要求:/。
3.3.3 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近2022年度或2023年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不按照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资不抵债的将被否决)。
3.3.4 信誉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三项要求投标人登录以下网站查询并完整截图,并且本评审条款的所有的网站查询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3.4.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4.2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3.3.4.3在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其他要求:1)同一自然人控股的不同投标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2)不接受分包、转包。3)本项目投标人须为标的物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
3.5投标人*发布的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04月25日至05月05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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