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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石油分公司大港油库 101#油罐罐底板隐患改造项目已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以销售工单津发〔2024〕125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大港油库 101#油罐罐底板隐患改造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天津市。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约88.894357万元。
2.4标段招标范围: 对101#油罐罐基础进行防渗处理、罐底板整体更换,拆除原有浮盘,安装不锈钢全接液高效密封浮盘,同时对阀门、自动计量等附件进行规范改造。主要承包内容:(1)拆除油罐原有浮盘、浮筒等相关附件;更换罐底板防渗层;
(2)更换油罐罐底板,安装不锈钢全接液式高效浮盘,安装浮盘密封、导向柱等配套附件;
(3)油罐附件设备配套改造,包括:泡沫产生器横式改为立式;安装钢格栅踏步;阀门、切水井、高高低低液位联锁及自动计量系统等设备进行维修及调试更新;
(4)对油罐边缘板进行防水防腐;
(5)油罐检测试验,包括罐体检测、浮盘升降、密封气密性试验及油罐沉降试验;罐体整形纠偏,所有焊缝执行射线(RT)100%+超声波(UT)100%检测(超声波的质量等级要优于Ⅲ级)。
(6)所有检测出具相应合格的检测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1)防水防腐保温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且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且储罐清洗A级及以上
,在有效期内;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持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自2021年1月1日以来,须不少于5个内浮顶储罐的(直径18米或公称容量3000立方米及以上)浮顶和密封改造工程经验且不少于2个储罐的罐底板更换工程经验(以提供的储罐数为准);投标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①合同或框架协议(框架合同)和单项工程合同(单项工程任务书);②发包人或其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可靠运行两年及以上的证明资料,且加盖发包人单位章或其相关主管部门印章;③业绩一览表,须包括工程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供货数量、使用地点、签订合同时间、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注:若项目业绩所提供资料不能明确显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其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且加盖发包人单位章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印章,否则其项目业绩无效;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以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等企业征信查询平台中未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7)投标人近三年未出现过火灾、爆炸、人员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授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没有进入中国石化投标人黑名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且加盖CA章;
8)投标人如存在以下情况:经在官方平台“企查查”中查询的2023年1月1日至今存在纠纷案件,须提供各项纠纷的详细说明,并已采取相关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具体措施附相关证明),同时保证不影响如中标后的正常履约,所有风险由中标单位承担。投标人提供承诺书且加盖CA章;
9)遵守相关规定承诺书:投标人中标后需遵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1.《天津石油“7+1”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制度》;2.《天津石油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QHSE体系符合性评审指南(试行)》;3.《天津石油分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考核办法》;4.《天津石油分公司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5.《天津石油分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6.《天津石油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HSE管理考核办法》;7.《天津石油分公司工程分包发包管理办法》;8.《天津石油分公司工程承(分)包商双记分量化考核管理办法》;9.《天津石油分公司投标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0.《天津石油分公司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11.《天津石油分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12.《天津石油分公司施工工地标准化实施方案》;13.《天津石油分公司投资及工程建设管理办法》;14.《天津石油分公司工程建设投标人项目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5.《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投标人考核办法》;16.《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管理要求》;17.《销售企业高风险现场施工(检维修)作业禁令》;18.《施工现场管理及风险防控检查要点(106条)》;19.《天津石油分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天津石油特殊作业严管重罚记分措施》;21.《天津石油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22.《天津石油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3.《天津石油施工项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24.《天津石油分公司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试行)》;25.《油品销售企业内浮顶储罐浮顶与密封改造安全风险防控技术指南》XS0005-2024等中国石化及天津石油有关工程管理的相关制度要求,并出具承诺,法人签字且盖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①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为本单位职工,出具本人近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
②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本单位职工,出具本人近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
③安全负责人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为本单位职工,出具本人近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
④投标人派驻现场项目部必须有现场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为本单位职工,出具本人近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
⑤质量员具备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书,并为本单位职工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提供证书、任命书及本人近六个月以内(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
⑥资料员具备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书,并为本单位职工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提供证书、任命书及本人近六个月以内(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
⑦投标人派驻现场项目部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员、资料员,中标后参加中国石化相关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化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考试合格基础上还应参加面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派出人员参加招标人组织的面试考核不合格超过二次,将取消中标资格。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此项目涉及的主、辅材应选用中石化入围供应商。
3.6投标人必须按照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国石化建设亚搏官方网站投标管理规定》和《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投标人必须*加入中国石化投标人库后方可参加投标。
3.7投标人须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8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应主动向招标人提供所有投标原件及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质及业绩合同、发票等)审核,未及时提供或审核时发现资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全额扣除投标保证金,并将取消中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4.*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4年4月26日 09 时3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5月6日 17 时00 分 。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
5.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5.1编制方式:投标文件须采用投标人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
5.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5.3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16日 09 时30 分 。*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24年5月16日 09 时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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