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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新能源升压站SVG、电抗器设备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新能源升压站SVG、电抗器设备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2规模:本次框架协议采购范围为集团公司所属区域(产业)公司新能源发电项目所需的SVG和电抗器设备(海上新能源陆上站),其中SVG设备预计采购数量140台,电抗器预计采购数量10台,最终采购量以通过投资决策实际项目需求为准。标段1SVG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协议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标段2电抗器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协议发布之日起2026年12月31日。
2.3建设工期: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4标段划分:本次框架协议分2个标段。
标段 |
设备名称 |
预估数量 |
备注 |
标段1 |
无功补偿装置(含海上新能源陆上站) |
140台 |
|
标段2 |
电抗器(海上新能源陆上站) |
10台 |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专用资格条件-标段1 |
3.2.1资质要求: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35MVar或以上容量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同时投标人承诺,所需设备超过35MVar交货前可提供对应的型式试验报告。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15套30MVar及以上水冷型无功补偿设备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3.2.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专用资格条件-标段2 |
3.2.1资质要求: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220kV/60MVar或以上容量的电抗器型式试验报告或包含型式试验内容的检测(检验)报告。同时投标人承诺,所需设备超过60MVar交货前可提供对应的型式试验报告。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备至少1项220kV及以上高压电抗器的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3.2.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4月26日9:00起至2024年5月3日17:00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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