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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山西交控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7对服务区充电桩及光伏发电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山西交控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会议纪要第9期批复同意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招标人为山西交控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省政府《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按照集团公司(晋交控路经发〔2023〕40号)《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快高速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安排,根据7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加密及光伏建设规划方案,召集项目前期相关咨询,充分考虑充电桩加密、光伏建设、新建加气(油)站、餐超业态等综合需求,需在太原、清徐、阳曲、盂县、大盂、杏花、吴城7对服务区进行电力增容工程改造。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001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太原服务区、清徐服务区、阳曲服务区、盂县服务区、大盂服务区、杏花服务区、吴城服务区7对服务区进行电力增容工程施工图设计、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等。
2.3计划工期:设计期限30天,施工工期自监理签发开工令后90天。
2.4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质量标准: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电力行业合格标准,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电力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及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人2023年度或2022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大于1。
(3)业绩要求:①投标人近五年内(2019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电力工程的设计业绩;②投标人近五年内(2019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
注:1.如同一项目同时包含以上内容,可分别予以认定。
2.如为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的单位累计满足上述条件。
(4)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近五年内(2019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②设计负责人:1名,持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2019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电力工程的设计业绩;
③施工负责人:1名,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施工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近五年内(2019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
④专职安全员:1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登记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未处于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扣或吊销执照,未被吊销资质证书;
3.2.3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未被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2.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2.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2.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近三年(2021年4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2家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电力施工资质的单位,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提供,且联合体各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
②联合体成员之间分工相同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分工不同的,按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核定资格;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联合体内部成员除外)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②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③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4月26日18时00分至2024年5月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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