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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净水厂滤料采购项目已批准采购,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八师石河子市绿洲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填充物耗材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净水厂滤料采购项目
2.2 建设地址: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
2.3 建设内容:水处理用滤料一批。
2.4 本亚搏官方网站共分 一 个标段。
2.4.1本次货物采购招标的范围如下:
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净水厂滤料采购项目的设计、制造、换装、供货、包装、运输、调试、验收、培训售后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4.2拟招标的其他标段范围如下: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1)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类似设备销售业绩2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3.3 a.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c.投标人在近 3 年不存在行贿犯罪等不良记录;d.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承诺书及澄清。e.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价格1980号文的25%计取,不足4000元按3400元计取。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到招标代理机构。
3.6评标办法:设备、材料采购综合评估法。
4. 获取文件时间及方式:
(1)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单位,请于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5月6日每日10:00 时至 14:00 时,下午 16:00 时至19: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止,(请登录)报名。
(2)招标文件售出时间: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5月6日,时间10:00至19:30(北京时间)。
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5月17 日11: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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