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凌海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供暖煤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有效期: |
2023-10-25 至 2023-10-27 |
撰写单位: |
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王少越 |
(凌海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供暖煤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凌海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供暖煤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3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p3-210781-00111
项目名称:凌海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供暖煤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65,800.00
最高限价(元):2,358
采购需求:查看
★1、技术指标要求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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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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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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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位发热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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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千卡/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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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千卡/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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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基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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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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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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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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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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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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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基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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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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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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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渣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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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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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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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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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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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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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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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400吨( 原煤约300吨 块煤约100吨)
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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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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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掺混煤泥、粉煤灰等灰分高和粘度大的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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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技术指标均为收到基;
(2)响应文件中须附符合参数要求且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
★2、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3-2024年度供暖期满。
★3、交货时间: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交货至采购人指定位置。
★4、交货地点: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分多批次按周(或月,具体由采购人实际实际情况确定)将原煤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5、运输方式:汽运方式入场,受场地限制,进场送煤车辆长度不得超过6.2米,所有进场车辆必须听从场内工作人员调遣(提供车辆所有证明或租赁合同)。
★6、配套服务车辆:供应商每次供货须配套铲车一辆,送货同时负责将院内煤渣清除。
★7、采购方成立验收小组,对每辆车的运煤进行抽样检测,货到后甲乙双方共同抽样送至甲方指定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所送原煤不符合技术指标要求,甲方将拒收该批原煤,供应商须在12小时内将符合要求的原煤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否则终止合同,并扣当批货款。如供应商2次供煤不符合要求,则终止合同,并扣货款。
★8、受场地限制,所采原煤须在成交供应商储煤场所存放,供应商须具备不低于存放采购数量原煤的储煤场所,并保证采购人随用随送。
★9、保密规定:因院内涉及部门特殊,成交供应商须签署保密协议,并承担保密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3-2024年度供暖期满(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5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0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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