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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金坛分公司河头营业厅二次招租,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金坛分公司。项目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金坛分公司河头营业厅二次招租择优选择一家单位,负责经营河头营业厅天翼手机终端、手机零配件及其它金坛电信许可经营的产品。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不划分标包。
区局 |
招租营业厅 |
性质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人员 |
金坛 |
河头营业厅 |
自有房产 |
0.8 |
1 |
备注: 1、以上营业厅中选后,按照公司积分规则发放房租支撑费。 2、电费0.8元/度,公司按季度收取,物业费由中选单位自行承担。 |
经营期限日期为:2024年05月01 日- 2026 年04 月30日。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
1.3中选人原则: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推荐为中选候选人,由比选人确认为中选人。
1.4本项目设置最低参选限价,参选报价低于最低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营业执照必须具备通信类业务的经营范围。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与中国电信或其它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7)参选人或参选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通信运营商服务过程中出现过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8)参选人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4参选单位必须具备成熟终端销售体系,熟悉终端销售流程,具备较强终端销售能力。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4月29日00时00分至2024年05月0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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