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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洗车装置采购,已经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内工信投规字46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洗车装置采购
2.2 项目编号:(请登录)
2.3 项目概况: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洗车装置采购,本项目包含2台承重150t的全自动洗车机和1台承重150t的龙门式冲洗站的供货。
2.4 招标范围:包含2台承重150t的全自动洗车机和1台承重150t的龙门式冲洗站的供货
2.5 交货期限:投标方中标后,40天内具备发货条件,等待招标人发货通知;
2.6 交货及安装地点:(请登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税务网站截图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洗车装置供货业绩至少一份。(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配套部分发票扫描件,如合同不能体现相应的要求,需提供附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的技术协议);
3.4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问题;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息系统公示(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3.5 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查询截图;
3.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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