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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德化县浔中镇乐陶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德化县浔中镇乐陶公园,工程造价302.203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德化县浔中镇乐陶公园位于德化县浔中镇乐陶村,本项目工程造价302.203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灌溉工程、景观雨水工程、景观照明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的工程造价为302.2030万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的工程造价为302.203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无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302.2030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苗木养护期为 1年 (其中成活养护期半年,日常养护期半年);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施工。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中级园林绿化专业职称。
注: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35 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5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园林绿化类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投标人须自行提供上述系统查询的截图并确保真实有效,否则将上报主管部门进行相关处罚。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4年4月29日0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5月9日17时30分00秒(节假日照常发售),(请登录)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2.1. 工程建设地点:德化县浔中镇乐陶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德化县浔中镇乐陶公园,工程造价302.203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德化县浔中镇乐陶公园位于德化县浔中镇乐陶村,本项目工程造价302.203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灌溉工程、景观雨水工程、景观照明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的工程造价为302.2030万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的工程造价为302.203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无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302.2030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苗木养护期为 1年 (其中成活养护期半年,日常养护期半年);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施工。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中级园林绿化专业职称。
注: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35 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5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园林绿化类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投标人须自行提供上述系统查询的截图并确保真实有效,否则将上报主管部门进行相关处罚。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4年4月29日0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5月9日17时30分00秒(节假日照常发售),(请登录)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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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强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05769
邮箱:wangqiang@dlzb.com
QQ:1472487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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