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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信平财磋商采购-2024-18
2、项目名称:城阳城遗址博物馆展览数字化提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342,108.52元
最高限价:1342108.52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城阳城遗址博物馆展览数字化提升项目。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项目要求”
5.2质量要求:合格,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5.3供货及安装期限:60日历天
5.4质保期:1年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125 号)和豫财购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网站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
4.其他说明:
4.1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五、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②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连续3个月纳税证明);
③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
④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信用承诺书中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5月07日 至 2024年05月11日,每天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信平财磋商采购-2024-18-1 | 城阳城遗址博物馆展览数字化提升项目 | 1342108.52 | 1342108.52 |
5.2质量要求:合格,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5.3供货及安装期限:60日历天
5.4质保期:1年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
4.其他说明:
4.1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五、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②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连续3个月纳税证明);
③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
④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信用承诺书中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崔健
手机:1366102847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58203
邮箱:cuijian@dlzb.com
QQ:306129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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