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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1.1.1招标内容:2024年新疆电信分公司“消防安全云”集中采购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消防基础设施功能修复、消防物联网设备租赁服务(消防云平台建设、运营、维护,物联网建设)、消防维保服务等。
1.1.2采购估算金额:470万元(含税)。
1.2 招标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服务地点 |
框架协议服务期 |
1 |
消防安全云服务 |
1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区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1.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1)消防基础设施功能修复:投标报价折扣<0.85(含税);
(2)消防物联网设备租赁服务:投标报价折扣<0.85(含税)(在“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消防物联网设备租赁基准单价表”基础上报统一综合折扣;
(3)消防维保服务:<3.1元/平方米/年(含税)。
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是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须同时提供牵头人和成员方的营业执照)。
2.1.2业绩要求
2.1.2.1牵头人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自2022年4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或采购订单下达日期为准)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消防物联网设备类)项目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
(1)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框架合同下的采购订单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2)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同时单项合同(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和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3)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1.2.2成员方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自2022年4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或采购订单下达日期为准)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消防维保类)项目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
(1)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框架合同下的采购订单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2)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同时单项合同(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和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3)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1.3财务要求(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只须牵头人企业提供财务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以来最新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第三方审计报表的首页及审计公司签章页)或自行出具的财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
2.1.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若投标人为联合体,须同时提供牵头人和成员方的信誉截图):
(1)投标人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记录(全国范围内),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1)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2)行政处罚信息名单;(3)经营异常名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三部分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到投标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5)查询路径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路径:输入网址—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条件中输入查询信息(其中“省份”选择“全部”)—点击查询并提供网页完整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路径:输入网址—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单位名称进入—依次点击进入“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依次提供网页完整查询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1.5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投标人须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填写内容需符合文件要求,如存在篡改承诺书文字、格式,缺少法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等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1.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牵头人和成员方须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联合体成员方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5) 以上条件须全部满足。如有一项不满足,将否决本项目投标。
2.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8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参加新疆电信的投标,同时若中选则取消中标资格。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判定为供应商分级结果不合格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段或标段的以标段、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8日10时00分至2024年5月13日1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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