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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采购项目名称:新增防爆电子秤。
1.2 采购人:重庆红宇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4 采购项目概况:详见技术要求。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新增防爆电子秤,数量9台。
2.2 交货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之内交货。
2.3 交货地点:重庆红宇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技术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2)供应商应是拟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的合法授权证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应有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新增防爆电子秤必须为中国大陆关境内组装生产的产品;
(6)供应商为企业法人须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 30天内的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企业法人不得被列为“信用中国”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否则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7)供应商为企业法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含:
①实缴注册资本证明材料:提供验资报告或者备注有投资款的银行缴款回单或近期资产负债表(审核实收资本科目)或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 30 天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股东及出资信息有实缴资本或其他相关证明的有效文件;
②提供截止报价日期前的三个月内(如1月截止,则10月、11月、12月的参保证明材料均有效)的在职员工参保证明材料(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或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 30 天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社保信息有参保人员或授权代表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的有效文件);
③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提供以企业法人作为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人为企业法人的房产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企业法人具有生产经营场所的有效证明材料)。
注:实缴注册资本、参保人员、生产经营场所缺一不可。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 书状态;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其他:无。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4年05月15日10:00前报名。
5.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5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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