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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金塔县阳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城区集中供热、金瑞科创城供热燃煤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金塔县阳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酒泉市金塔县阳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城区集中供热、金瑞科创城供热燃煤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tzfcg202405100008
2、项目名称:酒泉市金塔县阳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城区集中供热、金瑞科创城供热燃煤采购项目
3、预算总金额: 672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陆仟柒佰贰拾万元整 ),其中:
A包 48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肆仟捌佰万元整 )
B包 102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壹仟零贰拾万元整 )
C包 9000000.00 元,( 大写:人民币 玖佰万元整 )
4、采购需求:(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包次 |
名称 |
单位 |
数量(约) |
A包 |
燃煤 |
吨 |
80000 |
B包 |
燃煤 |
吨 |
17000 |
C包 |
燃煤 |
吨 |
15000 |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于10月15日前拉运储备总用量的80%(8.96万吨),根据供暖生产用煤需求,陆续拉运储备剩余20%(2.24万吨),完成中标项目的供货、检测及验收工作,具体根据采购人要求实施。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力量和煤炭供应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度经审计的有效的财务报告)或公告发布日后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3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的相关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3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提供书面声明函)
。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可同时参加本项目三个标包的投标,但只允许中得一个标包。
(2)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市级及以上国家质检部门出具的煤炭检验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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