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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第一水厂改扩建及厂外管网建设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次)已获批准,比选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比选人为江苏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水务运营分公司,现对该项目标段一:石英砂、砾石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意愿、具备资格条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加响应。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拟对金寨县第一水厂改扩建及厂外管网建设工程进行材料(第二批次)采购工作。
2.2比选采购范围:提供用于金寨县第一水厂改扩建及厂外管网建设工程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检验、试验、包装、保管、运输(含保险)、供货、交货(含卸货)、工地开箱检验;参加设计联络会;对材料现场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培训服务等。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交付使用期:45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材料交货,15日历天内完成材料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
2.4实施地点:金寨县第一水厂改扩建及厂外管网建设工程的工地现场。
2.5合同估算价:57万元(含税)
2.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
2.7免费质保期:对提供的所有材料提供至少2年的免费质保服务(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3个标段。分别为:标段一:石英砂、砾石;标段二:加药设备类(加PAC、高锰酸钾成套设备);标段三:滤池设备(滤板、滤头、V型槽等)。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比选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为相应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其合法授权的代理商。
3.2 比选申请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自来水厂的类似材料供货。(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加盖公章,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等相关证明材料,若合同不能体现相关信息可补充提供体现评审信息的用户证明<须加盖用户公章>,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若生产企业响应本项目的,提供本企业的业绩(不包括与其代理商或经销商之间的业绩);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的,则业绩须为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自身业绩。
3.3 比选申请人须具备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比选申请人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比选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阅记录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3.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3.6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①响应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②比选申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③比选申请人近一年没有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④比选申请人未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7若比选申请人为代理商,则必须有主要材料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核心部件(石英砂滤料)同一品牌仅限一家代理商参加响应。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注意:本项目不允许中选后转包行为,比选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比选申请人以他人名义响应、相互串通响应、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响应将被拒绝,视情况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05月11日9时00分至2024年05月17日17时00分;
4.2比选文件售价:每标段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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