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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编号:GSSLXGLSYFZZX-2024-034
三、保费最高控制限价:50万元(超过此限为废标)
四、评标办法:最低价法中标(报价相同时,优先选用信用等级高的单位;信用等级相同时,优先选用偿付能力强的单位)
五、保险期限:自合同签字之日起一年
六、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七、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保险投保标的为普通国省干线公里总里程490.078公里,具体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防护工程、安全设施、排水设施、养护管理房屋及建筑物等附属设施,所有路线保费为50万元,详细路段及保费见下表:
序号 |
路线 |
路线名称 |
起讫桩号 |
分段里程数(KM) |
每条路线长度(KM) |
保费BD (万元) |
管养单位 |
1 |
G309 |
青岛至兰州 |
K2103+050-K2170+355 |
67.305 |
67.305 |
6.8668 |
刘家峡公路段 |
2 |
G310 |
连云港至 共和 |
K1783+893-K1789+300 |
5.407 |
151.534 |
15.4601 |
康乐公路段 |
K1798+200-K1848+422 |
50.222 |
康乐公路段 |
|||||
K1852+073-K1877+851 |
25.778 |
广河公路段 |
|||||
K1890+600-K1932.000 |
41.4 |
积石山段 |
|||||
K1935+600-K1964+327 |
28.727 |
积石山公路段 |
|||||
3 |
G568 |
兰州至 碌曲 |
K96+350-K170+844 |
74.494 |
105.736 |
10.7877 |
东乡公路段 |
K179+408-K210+650 |
31.242 |
双城公路段 |
|||||
4 |
S106 |
兰州至 临夏 |
K1+913-K29+430 |
26.727 |
80.071 |
8.1692 |
刘家峡段路 |
K43+411-K75+260 |
31.849 |
临夏公路段 |
|||||
K114+450-K135+945 |
21.495 |
双城公路段 |
|||||
5 |
S230 |
红古至 岷县 |
K54+727-K64+417 |
9.69 |
58.659 |
5.9847 |
刘家峡公路段 |
K72+517-K121+486 |
48.969 |
刘家峡公路段 |
|||||
6 |
S309 |
甘草店至 积石山 |
K159+400-K163+000 |
3.6 |
26.773 |
2.7315 |
临夏公路段 |
K166+000-K189+173 |
23.173 |
临夏公路段 |
|||||
合计 |
|
490.078 |
490.078 |
50.0000 |
|
八、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暴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震、地面突然下陷下沉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国省干线公路灾毁的赔偿或承担事故发生后的抢修费用,以及为抢救、抢修灾毁公路或防止灾害扩大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赔偿。
九、赔偿限额最低标准
1.单次事故赔偿限额:单条线路保费的2.5倍。
2.年度累计赔偿限额:总保费控制价50万元的3倍150万元。
3.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0元或绝对免赔率10%,以高者为准。赔偿限额为事故损失扣除10%的免赔率后的费用。
4.连续72小时内发生的灾害事故视为同一次事故,甲方可自行决定72小时的起始时间,但若在连续数个72小时时间内发生损失,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72小时期限不得重叠。
十、特大灾毁调整机制
当承保区域发生特大暴洪等极端灾害(24小时降雨量达250毫米以上的特大暴雨或特大山洪、泥石流事故),造成国省干线公路中断且灾毁累计赔偿限额占修复资金比例低于10%时,保险公司应启动特大灾毁赔偿调整机制,提高累计赔偿限额,按照不超过每个路线总保费控制价的6倍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原定累计赔偿限额占修复资金比例10%(不含)以上,按原限额赔偿;
2.原定累计赔偿限额占修复资金比例8%(不含)-10%,按4倍赔偿;
3.原定累计赔偿限额占修复资金比例6%(不含)-8%,按5倍赔偿;
4原定累计赔偿限额占修复资金比例6%(含)以下,按保费6倍赔偿。
十一、理赔标准
参考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普通干线公路小修保养工程量清单单价及2022年1月1日实施的《甘肃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确定国省道公路理赔标准方案(即公路灾毁计算标准)
十二、其他要求
1.投保人统一负责辖区内国(省)道试点路段的报损工作。保险公司应提供全天候的服务,并遵循“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为投保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理赔服务。
2.接到投保方人员报案后,保险公司人员应在最短时间内与投保人报损人员联系,并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查勘,并会同投保方人员做好灾毁损失的核对工作,原则上保险公司人员应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如遇特殊情况,由保险公司查勘人员与投保方人员具体协商约定)。
3.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应在现场查勘后定责、核定损失,并协助投保方人员做好索赔时所需的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投保方人员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做好损失核定工作。保险公司定损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一周。投保人保险公司双方在勘察事故现场有争议的,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评估费用双方各承担50%。
4.完成定损并达成赔偿协议后,保险公司按以下规定时效进行赔付:
5.赔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投保方理赔资料收集齐全后,保险公司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赔付完成;
6.赔款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投保方理赔资料收集齐全后,保险公司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赔付完成;
7.对于无法及时进行现场勘验,但又必须先行抢通道路的情况,投保方可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留存资料,并对投入抢通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进行登记,保险公司人员在定损时对上述证据应予以认可;
8.若承保路段发生特大灾毁时,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及时进行现场勘验,但又必须抢通灾毁公路时,保险公司方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采取预付赔款的方式(抢通预付款不超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50%),用于公路抢通启动资金。
十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二)负责人资格证明(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负责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提供2022或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提供参加本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网页彩色截图。(查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十四、招标登记、资质审核及竞价时间:
上传资质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14日12时00分。
竞价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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