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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需求单位为天津滨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已落实,评议人为天津滨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施工分包商选择。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参评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参评人资格要求
3.1参评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参评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参评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评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评;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评议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参评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参评人在首次参评截止之日至成交结果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参评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参评将被否决。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参评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参评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参评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参评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参评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评议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参评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参评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评议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参评人进行不利评价。参评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参评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8)其他。
3.2参评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参评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参评。
3.4如接受联合体参评的,参评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评议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评议文件及参评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参评。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参评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参评。
3.6本次采购不接受参评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参评文件或代行办理参评事宜。
3.7各参评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参评。
4.评议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参评者,请于2024年05月15日10:00至2024年05月18日23:00获取评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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