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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城北街道殷港河污染防治整治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城北街道殷港河污染防治整治工程(一标段)已由皋财建备预(2024)4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如皋市城北街道殷港河污染防治整治工程(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如皋市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投资金额:本次实施“殷港河污染防治整治工程(一标段)”主要内容有(1)殷港河上建控导闸,控导闸位置河口宽度约29.5m,水面宽度约17.6m;(2)殷港河中山西路东侧出水口截污。建设内容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一标段合计金额约117.91万元(其中暂列金5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如皋市城北街道殷港河污染防治整治工程;具体情况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全部内容。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施工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17 号”规定,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 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其他要求:
①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①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4年5月28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2年5月29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②~③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④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⑤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⑥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⑦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⑧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8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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