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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物资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NO.溧水2021G29地块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由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组织,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具备招标条件的外墙保温一体化板(含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NO.溧水2021G29地块项目位于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会展小镇与三山湖湿地公园核心区域,北邻轻轨S7线及润淮大道主干道,西邻蟾山路,东临三山湖路及三山湖湿地公园,南邻安置小区秀水园。地块总用地面积为7.69万㎡(115.4亩),1.01≤容积率≤2.5,可建地上总计容面积19.2万㎡,其中商办分区用地面积1.89万㎡,可建计容建筑面积4.72万㎡,其中75%(3.52万㎡)自持,住宅分区用地面积5.8万㎡,可建计容建筑面积14.5万㎡。
项目整体由中铁十一局华东总部办公大楼、会议中心、报告厅、铁路文化博物馆、试验检测中心、临街商业、高层住宅及配套设施组成,包含一栋100m高主办公楼及13栋26层高的商品房,将打造该区域地标性建筑。
2.2 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2.3 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3.5《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620号)。
2.3.6《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28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工程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4.生产能力:生产能力能够满足招标方相关要求。生产单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5.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6.质量保证能力:质量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招标方施工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2021至2023年每年至少一份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的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近一年内无行政监管部门取消资质或勒令停产等通知通报,无质量投诉等情况。
7.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3份近三年内大中型市政、房地产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两个及以上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8.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
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10.纳税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4.于2024年05月19日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24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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