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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招标项目凉山冕宁彝海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403-510000-04-01-224347】FGQB-0387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冕宁润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冕宁润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403-510000-04-01-224347】FGQB-038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冕宁县彝海镇勒帕村。
2.2建设规模
凉山冕宁彝海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凉山州冕宁县彝海镇境内,场址区域总用地面积约1822亩,中心经纬度坐标N28°45'35",E102°19'30",海拔高程2600~3800m。场址为中山山地地貌,地势较起伏,中山以缓坡为主,3000米以下,地形坡度5-30°,3000米之上为高山陡峭,地形坡度为30-45°。场地内植被主要为天然牧草地、乔木林地为主,少量其他林地。场地内已建有多条森林草原消防道路,进场道路由已建的通村道路局部改(扩)建与108国道相接。场址附近5公里内有G5京昆高速彝海收费站和108国道,至西昌市105km,至成都市331km,至冕宁县约23km,交通方便。
电站交流侧装机容量100MW,直流侧装机容量116.84MW,共34个方阵(含1个3.9MW固定式子阵,30个3.0MW固定式子阵,3个2.1MW固定式子阵),安装199732块585Wp单晶硅双面电池组件,设计容配比约1.166,直光伏电站首年上网发电量为14999.19万kW·h,首年利用小时数为1283.702小时,25年平均上网发电量为14271.96万kWh,25年平均利用小时数1221.462小时,25年总上网发电量为356798.9万kWh。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利用大桥水库电站现有220kV桥棉线(大桥水库电站至220KV新棉开关站)送出。本次招标不包含送出线路。
2.3计划工期
工期:计划总工期30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开工令发出后180天具备投产发电条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如下:
(1)本次勘察设计施工工作范围包括除明确由发包人负责的事项外的其他全部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电站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工程试运行、达标投产、工程竣工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发电场区、升压站、进场及场内道路、备用电源、项目生产生活用水、消防工程等有关本项目勘察、设计及竣工图出版整理、现场技术服务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竣工图编制,由发包人组织设计评审,评审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本工程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及同一支架内上下排组件间连接线、逆变器、支架、电缆、高低压开关柜、35KV配电装置、无功补偿、主变、箱变、GIS、计算机监控、保护、通信、直流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中标人采购的设备须满足推荐主要设备厂家品牌推荐名单要求,及合同质量和电网并网要求。
3)本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附件、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电缆沟盖板、厂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消防材料、被动防护网、户外照明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4)本工程土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进场道路、场区地块连接道路、场内道路的新建与改扩建和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升压站、场内35kV集电线路、接地、截排水、挡护、围栏基础、绿化工程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永临结合)、用电(永临结合)、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与光伏电站有关的截排水设施,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5)负责完成项目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设施(挡墙、护坡、截排水沟、植被恢复和场区绿化等),水保环保监测及验收,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等实施工作,消防工程的设计实施及验收工作。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及验收,通过达标投产验收。
6)发包人承担:①光伏阵列区、光伏场区及阵列区连接道路的长期租地的租金;②光伏阵列区、光伏场区及阵列区连接道路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③永久征地费用。
承包人承担:其他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进场道路改扩建补偿和地方附着物补偿、征租地测量费、资料整理等协调配合费);承包人协助办理本工程土地流转及征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测量放线、分解到户、附着物清点、登记造册、沟通协调等)。承包人负责临建设施用地以及用地范围之外、超过规划标准部分的赔偿,并负责办理相关临时用地手续。
7)承包人负责完成各项专项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质量监督、涉网试验、并网验收、防雷检测备案验收、消防备案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监测及验收、安监与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8)承包人负责完成电站性能试验,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性能检验,承包人应予以配合,配合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若性能试验(或第三方性能检验)证明电站性能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的,承包人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
9)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发包人,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承包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10)设备、材料进场抽样检测工作。承包人应根据相关规定规范承担所有设备及材料的抽样检测工作(包含发包人、监理人组织抽检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1)后期因场址范围发生的一切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因场址地块发生变动、新增场址范围和场址坡度等)承包人应承担场址变动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及所有相关费用。
12)协调现场各单位(含设计、施工、设备供货商)关系,保证项目良好建设环境;购买建设期工程相关保险;负责技术培训、竣工验收、生产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等。
13)满足本项目的常态反恐设施。
14)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的其它项目,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工作均由承包人建设、采购或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
(2)工程界面划分
本工程与送出线路的分界点以升压站出线龙门架为界。
(3)甲供设备部分
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④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已完成或在建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EPC业绩(或设计业绩加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中文版本的影印件(含首页、签字盖章页,能反映设计、供货、施工等服务内容或业主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若为一家单位独立投标的,类似业绩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独立完成的同属一个项目的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EPC业绩;②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设计业绩加施工业绩(设计业绩可为非EPC项目中的设计业绩,也可为EPC项目中承担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可为非EPC项目中的施工业绩,也可为EPC项目中承担的施工业绩。每个业绩只能组合一次,提供业绩组合清单,每个组合的业绩作为一个业绩)。
(2)若为联合体单位投标的,类似业绩需满足以下条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提供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设计业绩,联合体成员单位中的施工单位须提供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业绩,联合体牵头及成员单位的每个业绩只能组合一次,提供业绩组合清单,每个组合的业绩作为联合体的一个业绩。(设计业绩可为非EPC项目中的设计业绩,也可为EPC项目中承担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可为非EPC项目中的施工业绩,也可为EPC项目中承担的施工业绩。)
3.3人员要求
3.3.1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兼):本次投标需报送1名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兼),拟任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兼)必须是投标人在册职工(须提供连续6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该投标人单位连续6个月参保的证明备查),须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兼)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个人类似业绩,个人类似业绩是指:
(1)若提供的业绩为EPC业绩,则个人类似业绩为: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上光伏项目EPC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业绩。
(2)若提供的业绩为非EPC业绩,则个人类似业绩为: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上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
(个人类似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合同扫描件及任命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2施工项目负责人:本次投标需报送1名施工项目负责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在册职工(需提供连续6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该投标人单位连续6个月参保的证明备查)。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
3.3.3其它主要人员要求:本次投标需报送1名安全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需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得相同。
3.4财务要求:2020至2022年财务均无亏损;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3家,由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3)勘察、设计、施工三个专业中的每一个专业只能由一家单位承担。(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6其他要求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 1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21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12日0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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