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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的委托,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信用卡违约透支合作催收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信用卡违约透支合作催收集中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对2024年7月-2027年6月三个年度,我行信用卡等贷款资产(含表内资产、账销案存资产及证券化受托资产)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催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收、外访上门、信函(催收函和律师函)催收、公安协催、司法催收等催收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与要求”;
3、项目地点: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辖内各级分/支行及银行卡机构;
4、预算金额:3060.00万元/年;
5、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6、入围单位:入围6家(参加投标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公司数量与最终入围公司数量的比例应满足2∶1,如最终参评公司数量不足入围比例,入围单位数量依次递减,但最终入围数量不得小于4家,若最终入围数量不足4家,则作废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窜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无失信惩戒等情况;
3、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并且未被纳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内;
4、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XX机构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为保证集采项目的公开公平,不允许行内员工直系亲属参与我行集中采购活动
8、专用条款(以下提供承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国家登记主管机关颁发的有效证照,正常履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义务,具备开展合作催收业务合法主体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民事主体。包括专业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或能够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公司。其中,专业咨询公司经营范围应包含可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逾期账户催收服务内容、或可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的类似表述;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执业许可证;金融信息服务公司营业执照范围应包含金融信息服务等类似表述;
(2)专业咨询公司等合作催收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或等值外币,律师事务所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或等值外币,金融信息服务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或等值外币;
(3)设有常驻办事机构,拥有固定办公场地,办公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具有完备的办公监控措施,办公场所配有录音系统及摄像监控设备,支持对催收作业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催收录音、录像等资料的最短保存时限须满足我行要求,且可供我行随时查证调阅;
(4)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信息安全规范、催收作业、投诉处理流程及应急处理机制符合我行相关规定要求,在合作催收业务开展过程中能够与我行保持高效的沟通,对投诉处理能够快速响应,切实保护我行委托催收客户的合法权益。服务供应商须制定满足合作催收需要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服务规范、信息安全、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处理等规章制度;
(5)配备成熟稳定的催收团队,对于提供人工催收服务的合作催收机构,其催收业务人员不得少于10人。催收团队成员及科技开发人员应与合作催收机构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约定团队成员及科技开发人员对银行客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约束性条款。信息科技人员团队能够完全保障催收服务的运行和安全;
(6)拥有成熟、高效、安全稳定的风险控制和催收管理系统,能充分满足合作催收业务要求。金融信息服务公司需具备与我行进行信息传输的系统接口,核心技术成熟。服务供应商拥有成熟、高效的信用控制和商账追收管理系统,能充分满足合作催收业务要求;
(7)存放数据文件的计算机应有安全保密设置,数据储存装置应处于摄像监控下,催收作业所用机具应纳入非开放式局域网络管理且不能外接任何存储设备。服务供应商催收工作配备的PC机无信息外传设置,如连接外网、USB接口等;用于存储客户信息的专用设备由专人看管,有严格密码保护,并长期处于摄像监控下;
(8)近两年资产负债率(即负债总额/资产总额)不超过100%,净利润均不为负数,且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9)未被我行列入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在我行或行外其他机构不存在违规、违约事项或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在我行无不良记录;不存在涉黑涉恶、暴力或软暴力催收等不当催收行为;
(10)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
(11)在与我行的其他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合同违约、泄露我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等事件;
(12)服务供应商须提供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作为费用结算账户;
(1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除承诺外还需单独提供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除承诺外还需单独提供证明材料);
(15)供应商的服务体系需涵盖内蒙古工行支行网点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
(16)必须接受我行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在相关工作中提供必要配合;
(17)在业务委托前,服务供应商须向我行提供催收电话号码、催收话术、我行项目人员信息、劳动合同、保密条款等资料;
(18)服务供应商须如实对技术、服务、商务说明书中内容进行承诺,后续我行会对具体内容进行尽职调查、定期抽查,符合要求方可签订合作协议。
四、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请于2024年05月22日至2024年05月29日下午17:00前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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