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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观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发变组及断路器、短引线保护装置自主安全可控改造项目已由大唐云发电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唐观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项目名称:大唐观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发变组及断路器、短引线保护装置自主安全可控改造项目
2.3建设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大唐观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观音岩水电站。
2.4建设规模:无。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04月30日,具体实施节点时间结合2025-2026年度的1号机组A级检修、2、3、4、5号机C级检修进行,1号机A级检修计划时间为2025年2-6月,4号机C级检修为2025年3月,5号机C级检修计划时间为2025年12月、2号机C级检修计划时间为2026年3月、3号机C级检修为2026年4月,具体时间开工时间以发包方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大唐观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观音岩水电站发变组及断路器、短引线保护装置自主安全可控改造项目招标范围包括:1-5号机组发变组保护、500kV断路器保护及短引线保护的设计、设备制造及供货、施工、售后服务、技术资料提供,报价人还应提供本技改项目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工法研究与应用等相关资料及报告,本技改项目的相关研究成果需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两篇、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一项,具体详细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
3.1.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B):
3.2.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发变组及断路器、短引线保护装置自主安全可控改造设备的设计和制造能力,须具有电力行业专业乙级设计资质及承装、承修、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
3.2.2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内须具有2个及以上(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
水电站发变组保护成功运行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以及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4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个及以上水电站发变组装置改造项目经理或副经理业绩。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验收证明(EPC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
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
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
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31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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