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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敖汉旗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5万亩)施工已由赤峰市农牧局以赤农牧建发【2024】59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敖汉旗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为国债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1工程名称:敖汉旗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5万亩)施工
2.1.1标段名称:敖汉旗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5万亩)施工
2.2工程规模:
2.2.1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为51033亩高标准农田的土地治理、管路铺设、田间道路、地力提升工程,全部利用国家投资。为了提高项目建设标准,加大土地流转和资金投入力度,构建投资、建设、运营、管护一体化的综合服务体系。按着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切实规范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内农建发〔2024〕94号)文件精神,投标人需保证土地流转面积在2.5万亩以上,流转年限5年(含5年)以上。
2.3建设地点:赤峰市敖汉旗。
2.4工程计划投资额:约10150.54万元。
2.5计划工期:2025年11月30日前完工。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7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丰收乡丰收村、凤凰岭村,牛古吐镇车罗城村、北台子村、元宝洼村,萨力巴乡萨力巴村、乌兰召村,玛尼罕乡双平村,古鲁板蒿镇山咀村、周家地村、东他拉村,木头营子乡份子地村,新惠镇各各召村,兴隆洼镇石头井子村新建高标准农田30388亩。长胜镇长青村,木头营子乡份子地村,黄羊洼镇沙敖村、六节地村、三义井村、荷也勿丹村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0645亩。总计51033亩建设内容,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全部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同时须具备自主生产(或全资控股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须提供证明材料)节水设备材料能力(滴灌材料及设备、PE管材等),同时具有较好的投融资能力,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不得低于人民币1.5亿元,如自有资金已达到1.5亿元,无须提供融资证明资料;如自有资金未达到1.5亿元,须提供所缺额度的融资证明资料。如为自有资产,投资能力以2023年末净资产数值或开标当月内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为准;如须融资,融资能力按“银行授信额度(非专门面向本项目的,需扣除已使用的授信)”“银行贷款意向书”、“其他融资方案”等证明资料确定。
3.2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须是本企业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须具备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投标人须附统一格式承诺书(承诺书)。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由①+②+③组成,联合体总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主体企业、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组成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投资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较好的投融资能力,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不得低于人民币1.5亿元,如自有资金已达到1.5亿元,无须提供融资证明资料;如自有资金未达到1.5亿元,须提供所缺额度的融资证明资料。如为自有资产,投资能力以2023年末净资产数值或开标当月内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为准;如须融资,融资能力按“银行授信额度(非专门面向本项目的,需扣除已使用的授信)”“银行贷款意向书”、“其他融资方案”等证明资料确定。投资企业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本单位签署的一年以上有效的劳动合同、提供投标企业为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缴纳的2024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间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信息,提供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明细(或对账单)或在人社部门网站上查询的缴纳养老保险相关信息。
②生产厂家和施工资质:须具备自主生产(或全资控股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须提供证明材料)节水设备材料能力(滴灌材料及设备、PE管材等)的生产厂家,并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③施工资质: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需承诺不存在资质证书挂靠和在其他单位任职行为。承诺书格式、内容不限,需本人签字,投标单位加盖公章。
3.5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6联合体所有成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3.7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切实规范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4】94号)文件精神。签订合同前提供与流转土地意向村委会、村民组签定的土地流转意向合同书、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等佐证材料,签定施工合同一个月内提供土地流转正式合同,并签承诺书。
3.8投标人须严格落实《创新升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一条政策措施》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组织农牧民群众筹资投劳的实施意见》(内财农【2023】804 号)中要求的“中标施工企业要将中标金额10%以上的技术要求较低的工程,以劳务分包方式分包给项目所在地村集体或合作社,以工代赈增加农民合法收益”,投标人须附统一格式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11月19日17时30分至2024年11月24日17时30分(请登录)下载。
敖汉旗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5万亩)施工已由赤峰市农牧局以赤农牧建发【2024】59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敖汉旗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为国债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1工程名称:敖汉旗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5万亩)施工
2.1.1标段名称:敖汉旗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5万亩)施工
2.2工程规模:
2.2.1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为51033亩高标准农田的土地治理、管路铺设、田间道路、地力提升工程,全部利用国家投资。为了提高项目建设标准,加大土地流转和资金投入力度,构建投资、建设、运营、管护一体化的综合服务体系。按着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切实规范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内农建发〔2024〕94号)文件精神,投标人需保证土地流转面积在2.5万亩以上,流转年限5年(含5年)以上。
2.3建设地点:赤峰市敖汉旗。
2.4工程计划投资额:约10150.54万元。
2.5计划工期:2025年11月30日前完工。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7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丰收乡丰收村、凤凰岭村,牛古吐镇车罗城村、北台子村、元宝洼村,萨力巴乡萨力巴村、乌兰召村,玛尼罕乡双平村,古鲁板蒿镇山咀村、周家地村、东他拉村,木头营子乡份子地村,新惠镇各各召村,兴隆洼镇石头井子村新建高标准农田30388亩。长胜镇长青村,木头营子乡份子地村,黄羊洼镇沙敖村、六节地村、三义井村、荷也勿丹村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0645亩。总计51033亩建设内容,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全部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同时须具备自主生产(或全资控股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须提供证明材料)节水设备材料能力(滴灌材料及设备、PE管材等),同时具有较好的投融资能力,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不得低于人民币1.5亿元,如自有资金已达到1.5亿元,无须提供融资证明资料;如自有资金未达到1.5亿元,须提供所缺额度的融资证明资料。如为自有资产,投资能力以2023年末净资产数值或开标当月内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为准;如须融资,融资能力按“银行授信额度(非专门面向本项目的,需扣除已使用的授信)”“银行贷款意向书”、“其他融资方案”等证明资料确定。
3.2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须是本企业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须具备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投标人须附统一格式承诺书(承诺书)。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由①+②+③组成,联合体总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主体企业、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组成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投资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较好的投融资能力,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不得低于人民币1.5亿元,如自有资金已达到1.5亿元,无须提供融资证明资料;如自有资金未达到1.5亿元,须提供所缺额度的融资证明资料。如为自有资产,投资能力以2023年末净资产数值或开标当月内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为准;如须融资,融资能力按“银行授信额度(非专门面向本项目的,需扣除已使用的授信)”“银行贷款意向书”、“其他融资方案”等证明资料确定。投资企业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本单位签署的一年以上有效的劳动合同、提供投标企业为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缴纳的2024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间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信息,提供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明细(或对账单)或在人社部门网站上查询的缴纳养老保险相关信息。
②生产厂家和施工资质:须具备自主生产(或全资控股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须提供证明材料)节水设备材料能力(滴灌材料及设备、PE管材等)的生产厂家,并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③施工资质: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需承诺不存在资质证书挂靠和在其他单位任职行为。承诺书格式、内容不限,需本人签字,投标单位加盖公章。
3.5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6联合体所有成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3.7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切实规范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4】94号)文件精神。签订合同前提供与流转土地意向村委会、村民组签定的土地流转意向合同书、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等佐证材料,签定施工合同一个月内提供土地流转正式合同,并签承诺书。
3.8投标人须严格落实《创新升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一条政策措施》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组织农牧民群众筹资投劳的实施意见》(内财农【2023】804 号)中要求的“中标施工企业要将中标金额10%以上的技术要求较低的工程,以劳务分包方式分包给项目所在地村集体或合作社,以工代赈增加农民合法收益”,投标人须附统一格式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11月19日17时30分至2024年11月24日17时30分(请登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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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hanxiao@dlzb.com
电话:01057189541
QQ:176100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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