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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一、招标条件
崇信县农产品批发市场综合利用加工建设项目,崇信县农业农村局以崇农项目〔2024〕3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崇信县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请登录)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崇信县农产品批发市场综合利用加工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平凉市崇信县锦屏镇东庄村。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第一标段:①农产品销售中心工程;②附属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二标段:①购置800-1200瓶/小时全自动酱料“瓶装”罐装设备1套,②购置辣椒酱半自动“桶装”罐装设备1套,③配套土建改造及相应给水、排水、供电等配套园区附属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内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程内容。
4.招标控制价:本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控制价:99.092462万元;本项目第二标段招标控制价:60.9万元。
5.资金来源:崇信县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6.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7.计划工期:总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5月10日。
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选择2家中标企业。
9.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各项证件齐全合法,且在设备、人员、资金、社会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安全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C 证;
施工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施工员岗位证书;
质量(检)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注: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应提交针对本项目完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证明材料。
5.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完整的投标预算。
6.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第二标段: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信息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银行资信证明(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0年12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扫描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必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供应商应提交针对本项目完整的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承诺。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资质证明文件上传
1.请于2024年3月4日15时00分至2024年3月7日15时30分(请登录)报名
崇信县农产品批发市场综合利用加工建设项目,崇信县农业农村局以崇农项目〔2024〕3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崇信县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请登录)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崇信县农产品批发市场综合利用加工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平凉市崇信县锦屏镇东庄村。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第一标段:①农产品销售中心工程;②附属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二标段:①购置800-1200瓶/小时全自动酱料“瓶装”罐装设备1套,②购置辣椒酱半自动“桶装”罐装设备1套,③配套土建改造及相应给水、排水、供电等配套园区附属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内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程内容。
4.招标控制价:本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控制价:99.092462万元;本项目第二标段招标控制价:60.9万元。
5.资金来源:崇信县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6.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7.计划工期:总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5月10日。
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选择2家中标企业。
9.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各项证件齐全合法,且在设备、人员、资金、社会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安全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C 证;
施工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施工员岗位证书;
质量(检)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注: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应提交针对本项目完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证明材料。
5.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完整的投标预算。
6.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第二标段: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信息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银行资信证明(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0年12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扫描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必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供应商应提交针对本项目完整的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承诺。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资质证明文件上传
1.请于2024年3月4日15时00分至2024年3月7日15时30分(请登录)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孟娜
手机:1368327238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734189
邮箱:memgna@dlzb.com
QQ:192125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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