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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华能蒙东公司岭东二期100万千瓦基地项目等三个工程使用草原、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相关报告编制技术服务【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内蒙古蒙东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华能蒙东伊穆直流外送岭东二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建设规模为1000兆瓦,拟安装160台6.25兆瓦风力发电机组,配置15%/2小时电化学储能设备。拟新建4座220千伏升压站,均通过220千伏线路接入拟建的阿荣旗500千伏变电站;华能海拉尔热电厂火电灵活性改造配建30万千瓦(阿荣旗)风电项目送出工程在风电场升压站以1回220kV线路接入规划中的阿荣旗500kV变电站,新建单回线路长度约7.9km,同塔双回线路约53km(同达电项目共用);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配建30万千瓦(阿荣旗)风电项目送出工程在风电场升压站以1回220kV线路接入规划中的阿荣旗500kV变电站,新建单回线路长度约10.7km,同塔双回线路约53km(同海热项目共用)。达电、海热30万千瓦灵改项目送出工程采用临时过渡方案同塔双回T接送至阿荣旗220kV变电站220KV侧,临时过渡方案线路长约17km。
2.2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
2.3招标范围:
本服务由一家投标人中标,采用“统招分签”方式采购。投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技术规范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华能蒙东伊穆直流外送岭东二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投标人按照要求编制项目《草原勘界报告》、《使用草原现场查验报告》等所有办理使用草原手续所需相关报告,协助签订草原补偿协议,直至取得自治区林草局关于华能蒙东伊穆直流外送岭东二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使用草原批复文件;投标人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土地复垦方案》、《耕地保护专项报告》、《黑土地剥离方案》等所有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所需相关报告,并取得审查意见;协助签订征地协议及土地出让协议,直至完成华能蒙东伊穆直流外送岭东二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土地出让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2.华能海拉尔热电厂火电灵活性改造配建30万千瓦(阿荣旗)风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及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配建30万千瓦(阿荣旗)风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投标人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土地复垦方案》、《耕地保护专项报告》、《黑土地剥离方案》等所有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所需相关报告,并取得审查意见;完成分户确权工作,协助签订征地协议及土地出让协议,直至完成项目土地出让工作;投标人按照要求编制项目接入过渡方案临时线路部分的《临时土地复垦方案》、《临时耕地保护专项报告》、《临时黑土地剥离方案》等所有办理临时用地所需相关报告,直至取得项目临时用地许可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负责与相关单位对接,按需完成资料组卷移交工作。如项目设计发生变化,需根据审批部门要求,重新对项目所有成果、组件、报告、材料等进行编制、评审、上报、审查,重新取得专家评审意见、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等项目满足开工建设的支撑性要件,且不增加相关服务费用。此服务发生的任何相关调查论证费、报告编制费、报告修编费、审查会务费、评审专家费、税费、参会人员及相关现场服务的车辆交通费、现场踏勘等一切费用应全部包含在项目报价总额中。
2.4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华能蒙东伊穆直流外送岭东二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使用草原阶段所有工作。50个日历日内,完成华能蒙东伊穆直流外送岭东二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农用地转建设用地阶段所有工作。
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日内,完成华能海拉尔热电厂火电灵活性改造配建30万千瓦(阿荣旗)风电项目及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配建30万千瓦(阿荣旗)风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及过渡方案临时线路部分相关技术服务所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土地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近年内(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业绩3项,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提供合同首页、能够反映承包范围或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
3.2.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03日09:00起至2024年04月10日09:00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3日09时00分整(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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