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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建于辽宁省,利用拟开发区域内居民住宅进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整体规划容量为200MW,拟采用570Wp及以上单晶硅组件,一户一并,380V全额上网模式,最终按实际并网容量据实结算,总容量不超过200MWp。
2.1.2招标范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开发建设
(1)负责完成本项目范围所有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并于电站并网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图。
(2)负责在辽宁省范围内挑选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居民住宅落实屋顶资源,并负责合作开发用户的协商、收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银行卡、电表户号等资料)、现场勘查及测量,确保用户屋顶资源条件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3)负责协助所有用户与发包方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当地电网公司要求,负责协助所有用户办理报装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报装申请、购售电协议签订、并网手续等);协助用户办理银行卡、完成国网云光e宝授权等手续。
(4)负责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至少200户电站合作协议签订,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请评估自身履约能力,谨慎报价。
(5)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缆、并网箱等,并负责所有设备及材料卸车、运输、二次倒运、保管、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安装及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施工、支架安装、组件安装、逆变器安装、并网箱安装、电缆铺设、防雷接地、屋面防水、屋面加固改造(若有)以及负责电站T接上网以及调试等工作。
(6)负责所有设备、材料的卸车、指定地点的二次搬运,自交货地点卸货后发生的二次转运费均由投标方承担,保管、发放均由投标方负责。卸车、搬运所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以及相关费用由投标方负责解决。
(7)投标人与项目范围内全部用户签订的协议中用户固定收益不得超过前五年每块组件60元/年、后二十年每块组件40元/年,合作期限均为25年。如超过此标准,超出费用将在合同总价中扣除。
(8)投标人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拟安装电站典型房屋开展房屋质量检测,并出具相应正式检测报告文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9)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房屋漏水等问题,由投标人负责修缮,若造成相关财产损失,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0)负责按照招标人有关要求,运用投标人自行建设或招标人开发的屋顶光伏综合管控系统,进行公共建筑、居民户用屋顶光伏的开发、设计、建设、验收等工作。
(11)投标人负责项目建设期协调、配合当地电网公司完成项目并网、验收。
(12)投标人须在每户光伏电站通过招标人安装验收、并网验收以及电网公司并网验收后10天内,完成该户光伏电站的并网发电并保持正常运行,并负责相关协调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电站安装位置,由此产生的屋顶资源落实、相关变更审批、电站拆装迁移等工作以及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13)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阻工协调、政策处理等工作,负责所有合法合规性文件办理,取得所有必需的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4)负责项目并网前生产准备工作,直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期间的所有光伏电站生产运行维护管理,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生产运维
(1)负责各项目竣工验收后5年内所辖范围内所有电站的运行、维护、检修和发电量保障,并对光伏电站运维服务期内的安全性、经济性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负责项目所辖所有电站的日常运行监控工作,包括光伏电站/设备系统的日常运行状态、运行数据、故障报警监视等,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及缺陷并及时处理;
2)负责项目所辖所有电站的巡视检查以及设备维护工作,包括定期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排查设备缺陷、问题;大风、雨雪、冰雹、沙尘等特殊天气后要进行特殊巡视,负责定期开展所辖电站的防火及遮挡清除(包括灌木、杂草以及树木等遮挡物清除及相关民事协调)、组件清洗、防雷检测(所有电站每年进行一次),及时处理设备缺陷、故障,消除隐患,确保光伏电站处在良好、经济运行状态;
3)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对光伏电站进行定期检修、临时检修、应急抢险和相关的预防性试验、绝缘监督等技术监督工作;
4)负责光伏电站运行维护人员、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实现预期安全目标。
5)负责协助招标人进行电量统计上报、电费结算统计、农户共享收益统计等工作;
6)负责代招标人向国网公司支付运维期购电费,支付完成后由投标人负责统计汇总支付情况,并提交明细表以及相应发票后,由招标人支付给投标人(该部分费用不含在运维费报价中);
7)负责提供日常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工器具、消耗性材料,负责备品备件计划的提报、验收和保管工作,对于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主要部件质保期内出现损坏的由投标人免费负责更换,质保期外由投标人按月提报备品备件需求计划,招标人审核后采购,投标人负责备品备件的验收、保管保养等工作,并保持合理库存;
8)配合招标人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协助招标人处理应急事件,负责协助招标人妥善处理村民、屋顶业主、保险公司、电网、政府等单位关系;完成招标人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确保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投标人运维费报价应包含确保光伏电站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所必须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发生的修理费、材料费、运维人员费用、其他费用,不含技改费用。
(2)项目运维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接收之日起计算。
2.1.3计划工期: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30MWp并网发电,2024年9月30前累计完成100MWp并网,2024年12月31日全部并网发电,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资料及竣工图纸移交,2025年7月30日前完成移交生产验收,具体开工时间由发包人通知确定,但并网发电时间不变。
2.1.4建设地点:辽宁省鞍山市、本溪市、朝阳市、大连市、丹东市、抚顺市、葫芦岛市、锦州市、辽阳市、盘锦市、沈阳市、铁岭市和营口市等地区。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独立承担的国内50MW及以上光伏EPC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50MW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50MW及以上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50MW及以上光伏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4-2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5-06 16: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05-17 14:00:00(北京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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