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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苯乙烯罐区改造苯乙烯油气处理设施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苯乙烯油气处理设施(2840-PK-9201),一套。详见附件相关询购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苯乙烯油气处理设施采购进行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包括码头库区改造、厂外管线改造、炼油工艺装置及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化工区新建乙烯及公用工程配套设施。10万吨级码头库区苯乙烯罐区改造(2840单元)。
2.2 招标范围:苯乙烯油气处理设施(2840-PK-9201),一套。详见附件相关询购文件及相关资料。
2.3 使用功能:见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4 技术要求:见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5 质量要求:见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6 实施或交货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项目现场。
2.7交货日期:2024 年 9 月 30 日。
2.8返回资料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个工作日内(返资内容详见请购文件)。
2.9 付款方式
(1)预付款:买卖方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四十五(45)日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20%即小写: /元,大写: /的预付款;
(2)到货款:货物到达项目现场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供合同总金额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4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货款;
(3)调试款: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并收到业主签发的中交证书后,4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25%的货款;
(4)资料款:自全部设备终验测试合格,买方收到卖方全部设备交工资料后4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付合同总价5%的资料款;
(5)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4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付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
2.10 质保期:设备调试合格正常运行使用 12 个月,或货物到现场并经采购商检验合格后 18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2.11 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到场后配合安装和调试工作、试运转(包括制造车间和安装现场)以及开车的服务及培训工作。
2.12 其中标段(标包)划分 1。
2.13 标段(标包)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749.8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1.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1.3 投标人须具有中国石油合格供应商资格(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且其准入资格须在有效期内且供应商状态为“正常”。
3.2 财务要求:
3.2.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3.2.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投标人需提供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为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所报2022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3.3 业绩要求
供货商应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有石油化工罐区、装车或装船易聚合有机废气治理方面、至少1套及以上采用“冷凝+CO”工艺处理技术,排放废气去除率≥97%、NMHC≤20mg/m3、及NOX≤40mg/m3稳定达标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包含:技术协议(采用冷凝+CO技术)、合同(可隐去价格)、对应发票,业绩明细表包括所供产品名称、规模、数量、投用时间、用户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稳定运行的用户证明材料(可为最终用户签字或盖章版)或最终用户验收单。业绩可考察。以上业绩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未满足业绩要求。
3.4 信誉要求
企业信誉: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且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2019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与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及分公司无诉讼或仲裁记录,通过裁判文书网判定。可以提供网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其他要求(以下要求须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的,不能通过初步评审):
3.7.1 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无重大项目质量问题和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2019年1月1日起至今在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企业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
3.7.2 投标人在任何行业应用案例中近5年内均未发生过安全运行事故(包括其成套设备)。
3.7.3 投标人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专利者需提供专利证书),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纠纷。
3.7.4 投标人必须承诺按招标人数字化交付的要求执行。
3.7.5 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返资时间安排提供相关图纸及资料。
3.7.6 所有设备及主要材料的分供商满足建设方关于物资分供商的规定和要求,且不再提出因建设方分供商与投标人分供商选择不一致而产生的价格差异所导致的合同变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14 时至 2024 年 5 月 6 日 8 时内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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