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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委托运营资产项目零星维修工程。
2、服务地点:盐城市区范围内。
3、招标规模:本工程造价约695018.69元。
4、招标范围: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委托运营资产项目(高教公寓商业广场、水岸尚街、幸福花苑等房产项目)漏水维修、管道清理、垃圾清运、物资采购(灭火器、消防水带、保洁物资等)、水电维修(电路短路抢修、灯泡损坏维修)等零星工程维修,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5、工期要求: 一年。本项目合同满一年或者维修金额达中标合同价,以上两个条件达到任意一个,合同终止,以先到的为准。
6、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合格”标准。
7、服务标准:
7.1 中标单位建立零星维修项目报修与响应机制,完整、准确、及时地进行零星维修信息报修维修登记。
7.2 中标单位接到维修需求后应安排维修人员现场查看,分析成因。对于需要外购或特殊加工材料的,应告知报修人,并说明修复时限。
2.3 维修现场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并按照作业规程操作。
2.4 维修完毕后,要及时清理现场,留存维修前、维修后现场图片,并做好维修记录。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5、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发包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注:以上5、6项投标时无需提供相关证明,如招标人要求或有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证明材料给招标人核验。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六、
获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8日(每日8:30 时至18:00时,周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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