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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开展了东旭二级、卡索峡、青岗峡、加定等四座水电站的首次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四座水电站大坝均评为“二类坝”,现四座水电站鉴定所提出问题及建议已完成整改,需对上述四座水电站开展第二次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本次招标采用“统招分签”的方式,分别与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青海大通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序号 |
电站名称 |
项目业主单位名称 |
合同编号 |
1 |
东旭二级水电站 |
青海大通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021-DTH-SB/XL-第12号(总33号) |
2 |
卡索峡水电站 |
||
3 |
青岗峡水电站 |
||
4 |
加定水电站 |
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061-ZX-SB/XL-第1号(总2号) |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东旭二级等四座水电站大坝安全鉴定技术服务,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现场安全检查;(2)大坝安全评价;(3)配合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
1.2.2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现场安全检查:查阅四站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与运行资料,对大坝外观状况、结构安全情况、运行管理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工作的重点
和建议,编制大坝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2)大坝安全评价:工程质量评价、大坝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大坝结构安全、稳定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和大坝安全综合评价等,编制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3)配合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编制大坝鉴定报告书,组织并主持召开大坝安全鉴定会,组织专家审查大坝安全评价报告,通过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取得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1.2.3项目工期
工期:本项目总工期9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方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但总工期不变。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青海大通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以下之一的科研单位或大专院校
(1)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水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水利部公布具备承担大坝安全鉴定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1.4.2联合体投标及转让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和分包。
1.4.3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1.4.4项目主要人员资格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参与过
水电站大坝安全鉴定或设计工作经历,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文件。
1.5业绩
在投标基准日期5年内,投标人至少承担过2个及以上水电站大坝安全鉴定或水电站设计工作(附合同复印件及项目核准文件),且水电站已投入运行。
1.6现场踏勘
本项目涉及电站数量较多,且地域分散,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若有需要,可联系电站联系人自行前往踏勘,所需交通工具和费用自行承担。
1.7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招标文件的获取
1.8.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请登录)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1.8.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4月28日18:00时至2024年5月11日0: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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