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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一、招标条件 本和静县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65282724010800175)已由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财政,招标人为和静县市政工程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和静县2.项目规模: 扩建日处理3000立方米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附属设施等 。建设地点:和静县巴音布鲁克镇。3.招标内容与范围:标段(包)编号 :65282724010800175004001标段(包)名称: 和静县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 和静县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供应,具体内容如下:(1)设计工作内容: 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设计配合服务工作。(2)施工工作内容:包括和静县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标段全部实施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作。(3)设备供应商工作内容:包括工艺系统优化、配合设计优化施工图纸,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售后服务及其他一切伴随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设备供应商要求: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设备的供应商,注册经营范围包含环保设备(或环境保护机械)的销售或制造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或【注册相关专业工程师资格】3.投标其他条件: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设备供应商要求: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设备的供应商,注册经营范围包含环保设备(或环境保护机械)的销售或制造。(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需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6)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或【注册相关专业工程师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投标其他条件:企业类似业绩要求:类似业绩指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设备供应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表原件的扫描件;设备供应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类似业绩指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表原件的扫描件)。4.财务要求:近三年(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其他人员要求:管理人员需包括施工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应为二级注册造价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等。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2家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设备供应商为成员单位)。(1)联合体投标的须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2)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6.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3.投标人没有被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新疆自治区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截图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 2024年04月28日 00:00到 2024年05月08日 23:59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和静县2.项目规模: 扩建日处理3000立方米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附属设施等 。建设地点:和静县巴音布鲁克镇。3.招标内容与范围:标段(包)编号 :65282724010800175004001标段(包)名称: 和静县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 和静县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供应,具体内容如下:(1)设计工作内容: 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设计配合服务工作。(2)施工工作内容:包括和静县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标段全部实施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作。(3)设备供应商工作内容:包括工艺系统优化、配合设计优化施工图纸,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售后服务及其他一切伴随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设备供应商要求: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设备的供应商,注册经营范围包含环保设备(或环境保护机械)的销售或制造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或【注册相关专业工程师资格】3.投标其他条件: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设备供应商要求: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设备的供应商,注册经营范围包含环保设备(或环境保护机械)的销售或制造。(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需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6)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或【注册相关专业工程师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投标其他条件:企业类似业绩要求:类似业绩指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设备供应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表原件的扫描件;设备供应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类似业绩指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表原件的扫描件)。4.财务要求:近三年(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其他人员要求:管理人员需包括施工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应为二级注册造价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等。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2家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设备供应商为成员单位)。(1)联合体投标的须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2)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6.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3.投标人没有被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新疆自治区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截图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 2024年04月28日 00:00到 2024年05月08日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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