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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四川石化公司重整装置四合一炉热效率提升项目三合一组合式空气预热器采购(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30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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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石化重整装置四合一炉热效率提升项目三合一组合式空气预热器采购 ,招标人为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工程回款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空气预热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所属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为四川石化重整装置四合一炉热效率提升项目,项目新增一套重整反应进料加热炉余热回收系统,目前需招标采购三合一组合式空气预热器并准时到货,以保证热效率提升项目按照工期完成。

*2.2 招标物资名称:三合一组合式空气预热器(包括满足一年处理量的冷凝水中和球1套)。

*2.3 交货地点:四川省彭州市石化北路1号(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2.4 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含税,税率13%。

*2.5 交货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天。

*2.6 付款方式:

2.6.1 采购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供货商起草设备资料,经采购商确认后供货商组织生产;发货前采购商收到供货商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采购商支付合同总价的20%;

1)金额为合同总价20%的财务收据或资金往来发票;

2)提供设备图纸及资料;

3)供货商付款申请表。

2.6.2 设备到达现场后30天内,采购商收到供货商提交的以下文件并且确认无误,以及经现场开箱检验合格后,采购商支付合同总价的20%;

1)供货商开具的全额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一(1)份原件,二(2)份复印件;同时提供增值税发票及《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可编辑电子版文件。

2)采购商现场代表签发的随机文件收到证明;

3)采购商签发的竣工资料收到证明;

4)采购商现场代表签字的所有货物的到货证明;

5)采购商签发的货物现场开箱检验合格证明;

6)供货商付款申请表,一(1)份原件 一(1)份复印件;

7)除以上文件外,供货商还需提供刻有以上文件的光盘二(2)张(纸质文件应扫描为PDF格式文件)。

商检费(如有)、包装费及至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等已包含在全额增值税发票中,不再另行开具发票。

2.6.3 设备调试运行合格后30天内,采购商支付合同总价的50%;

2.6.4 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10%,质保期到期后,采购商在扣除或核减质量保修费用(如有),质保金余款支付给供货商:

质保金财务收据,一(1)份原件,一(1)份复印件;

供货商付款申请表(应列明有无扣减款项),一(1)份原件 一(1)份复印件。

上述质保金可以在货到现场开箱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用银行质量保证金保函来代替,出具保函的银行应当事先由采购商认可,保函必须是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性质的,且保函有效期应不早于质保期期满后30天。

*2.7 质保期为设备到现场并经采购商检验合格后24个月或投入生产使用18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2.8 价格构成:含设备材料费、设备配件、设计费、制造费、检测检验费、商检费、文件资料费、包装费、国家强制法定监检费、取证费、至本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和保险费、装车费、技术指导与现场服务费、培训费等完成合同工作的所有费用)、增值税(13%专用发票)、其它税费以及利润等,采购商不再向供货商支付本合同价格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一票结算。

*2.9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及技术文件。

*2.10 投标限价: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总价600万元人民币(含税),任何高于投标限价总价的报价将被拒绝。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扫描件。

3.1.2投标人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3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ISO9001或GB/T19001质量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上述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平台查询到为准。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 2019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4 年 03 月 31 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100万吨/年以上连续重整装置四合一炉余热回收系统空气预热器应用成功的业绩至少1台,且换热器低温段采用玻璃材质,排烟温度≯90℃证明至少 1台,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供货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应包括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户名称,买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含价格的供货清单、双方盖章页。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人资格及资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日期晚于2020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存在以下失信情况: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

3.4.4 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失信行为人积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4.5 投标人不得被纳入到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公示为准)。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提供3.4.1 - 3.4.5项开标前网页截图。

上述内容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5 投标人若是中石油资源库内供应商,应在正常状态:“正常状态”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如因非质量问题导致的“中止”除外)。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属同一集团的分公司和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3.7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9 如投标文件对以上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如有伪造业绩的,其投标予以拒绝,招标人保留向该投标人索赔的权利,三年内禁止其参加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所有招标投标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 年 4  月  30 日  13  时至  2024 年 5 月  7  日  24  时,(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请登录)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61396434
邮箱:wangchao@dlzb.com
QQ:1600977132

 

日期:2024-04-30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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