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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一公局第八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5月
水稳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沈海高速公路南村至青岛日照界段改扩建工程ZT8标段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为中交一公局第八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青岛交发沈海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稳地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沈海高速公路南村至青岛日照界段改扩建工程ZT8标段项目经理部
项目地理位置: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珠海街道至张家楼街道
项目工期:2023年 1月 31 日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
标段划分:10个标段
合同造价:约8.35亿元。
项目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本次招标采购物资,共划分2个包件,共874580吨。水泥稳定碎石结构层的碎石骨料,应满足《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 20-2015)的要求,其最大粒径应不大于31.5mm,集料压碎值应不大于26%。轧石场轧制的碎石应按不同的粒径进行分类放置,以便施工时掺配,采用套筛应与规定要求一致。备料时建议采用31.5mm-19.0mm,19.0mm-9.5mm,9.5mm-4.75mm 以及小于4.75mm 四种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贸易商。
3.2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3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3.5投标人须具备国家重点工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所投标物资(产品)的供货业绩(投标人必须为中标人,不含分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6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7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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