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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湖北信通2024年光缆自提运输项目(第二次),本项目不含税预算95.7万元,以上为预估规模,付款累计金额达到合同规模或合同期满后项目终止。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2.1采购内容:
从光缆厂家运输到湖北省指定地点,其他详见技术规范书。
1.2.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如下
序号 |
服务内容 |
供应商 |
不含税综合运保费费率限价 |
1 |
光缆自提配送至湖北省内 |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 |
2 |
光缆自提配送至湖北省内 |
汕头高新区奥星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2% |
3 |
光缆自提配送至湖北省内 |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 |
4 |
光缆自提配送至湖北省内 |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3% |
5 |
光缆自提配送至湖北省内 |
四川天府江东科技有限公司 |
3% |
6 |
光缆自提配送至湖北省内 |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
3% |
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视为未响应实质性条款,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
2.2参选人应具备自2020年1月1日至参选文件截止时间的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三个。以单项合同或订单(如提供订单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如提供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还须提供与之对应的结算材料(包括采购订单、发票、结算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并以订单累计金额作为该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金额计入业绩总额内。资料不全、评选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单项合同时间以双方签订落款时间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的时间以订单时间为准,金额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
2.3参选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4参选人能够或承诺向比选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6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 在与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 相关产品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存在的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14日17时00分至2024年5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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